安徽公司****年度濃硫酸集中采購公開招標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
項目名稱:安徽公司****年度濃硫酸集中采購公開招標
招標編號及包號:CEZB************
一、中標候選人情況
標段(包)編號:CEZB************
| 載明內容 | 第一中標候選人 | 第二中標候選人 | 第中標候選人 | 第中標候選人 |
| 名稱 | 安慶市山峽化工有限公司 | 合肥晶天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 ||
| 投標報價(人民幣萬元) | **3.****** | **7.****** | ||
| 質量(如有)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貨期) | 供貨期自合同生效日至****年**月**日 | 供貨期自合同生效日至****年**月**日 | ||
| 資格能力條件 |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含硫酸) 2、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含硫酸) 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第8類) 4、安全生產許可證(含硫酸) | 1、安全生產許可證(含硫酸) 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第8類) 3、?;方洜I許可證(含硫酸) 4、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含硫酸) | ||
| 項目負責人/證書名稱/編號(如有) | 本項目不適用 | 本項目不適用 | ||
| 業(yè)績 | 1、**** 年度無機化學品集中招標(公開,安徽區(qū)域硫酸 ****0 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慶分公司、****年**月 2、原材料采購合同硫酸合同、安徽永恒動力科技有限公司、****年3月1日 3、國能蚌埠發(fā)電有限公司****年框架合同、國能蚌埠發(fā)電有限公司、****年**月2日 4、國能神皖安慶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年度框架合同、國能神皖安慶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年**月**日 5、國能神皖合肥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年度框架合同、國能神皖合肥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年**月4日 6、國能宿州熱電有限公司****年框架合同、國能宿州熱電有限公司、****年**月**日 7、****年度無機化學品集中招標(公開,安徽區(qū)域硫酸****0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慶分公司、****年**月**日 8、國能蚌埠發(fā)電有限公司****年框架合同、國能蚌埠發(fā)電有限公司、****年**月6日 9、國能神皖安慶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年框架合同、國能神皖安慶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年**月**日 **、國能神皖合肥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年框架合同、國能神皖合肥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年**月**日 **、國能宿州熱電有限公司****年框架合同、國能宿州熱電有限公司、****年**月**日 **、硫酸銷售合同、安徽永恒動力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 | 1、國能宿州酸堿等化學品****年度長協(xié)采購合同、國能宿州熱電有限公司、****年2月**日 2、安徽公司區(qū)域酸堿等化學品****年度區(qū)域集中采購安慶公司采購合同、國能神皖安慶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年 3、****年度鹽酸、液堿、次氯酸鈉、濃硫酸、亞硫酸氫鈉采購合同、國能神皖合肥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年2月**日 4、****年度酸堿等化學品框架采購合同、國能蚌埠發(fā)電有限公司、****年2月**日 5、淮南平圩第二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物資采購合同、淮南平圩第二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年**月**日 6、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供貨采購協(xié)議、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8月**日 7、污水回收再利用項目水處理藥劑采購框架協(xié)議、馬鋼(合肥)板材有限公司、****年**月**日 8、硫酸物資采購合同、皖能合肥發(fā)電有限公司、****年6月**日 |
| 包號 | 包名稱 | 中標候選人 |
| CEZB************ |
評標委員會共 7 名
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
本中標候選人公示期為3天,自發(fā)布之日起計算。
三、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詢問不中標原因請聯(lián)系項目經理:
姓名:呂洪宇電話:**5-********
郵箱:********@ceic.com
(2)如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可提出異議:
異議時限及程序: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登入國家能源招標網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戶登錄”→“投標人”→“投標業(yè)務”→“招標異議”中提出招標異議。在提出異議時,應明確提出異議內容及異議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訴求,以便我們盡快核實處理。
異議咨詢電話:**0-********
(3)為規(guī)范招投標環(huán)境,維護正常招投標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國家能源投資集團供應商失信行為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投標人存在以下行為屬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擾正常采購的失信行為,將給予“取消資格”處置,期限為1-3年。
1) 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3) 惡意誹謗,誣告或陷害競爭對手
4) 投訴前沒有提出異議,或者對未處理完畢的異議提交投訴
5) 多渠道異議、舉報、投訴、上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