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南川區(qū)德隆鄉(xiāng)銀杏村1、2、3社,大有鎮(zhèn)大堡村3社朱家?guī)r水庫水面、房屋及設施設備整體招租 | ||
項目編號 | ************ | 租賃底價 | **.**萬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 |
標的所在地區(qū) | 重慶市>市轄區(qū)>南川區(qū) | 資產類別 | 房產租賃 |
本出租方(或委托會員)現(xiàn)提出申請,將本項目通過貴所網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fā)布資產租賃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我方已知曉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和貴所交易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2、本次資產租賃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租賃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資產租賃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租賃,符合我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
3、我方租賃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發(fā)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我方若發(fā)生違規(guī)違約行為,給意向承租方和貴所造成損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資產租賃公告中設定的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違約責任。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我方進行追償。
標的名稱 | 南川區(qū)德隆鄉(xiāng)銀杏村1、2、3社,大有鎮(zhèn)大堡村3社朱家?guī)r水庫水面、房屋及設施設備整體招租 | ||||
坐落 | 南川區(qū)德隆鄉(xiāng)銀杏村1、2、3社,大有鎮(zhèn)大堡村3社 | 樓盤名稱 | |||
租賃底價 | **.**萬元/年 | 租賃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無 | ||
租金遞增方式 | 不遞增 | 招租用途 | - | ||
產權證號 | 渝(****)南川區(qū)不動產權第********1號、渝(****)南川區(qū)不動產權第********6號、渝(****)南川區(qū)不動產權第********9號、渝(****)南川區(qū)不動產權第********5號、渝(****)南川區(qū)不動產權第********8號) | ||||
樓層 | - | 結構 | - | ||
房屋證載用途 | 水庫水面 | 招租面積(㎡) | 房屋建筑面積約****㎡,水庫面積約**.**畝。 | ||
優(yōu)先權人是否行權 | 否 | 移交時限 | 承租方付清標的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及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后**日內移交標的 |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評估/咨詢/估價報告文號 | 重康評咨報字(****)第**號 | ||||
評估/咨詢/估價基準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標的踏勘聯(lián)系人 | 蔣老師 | 聯(lián)系電話 | **3-******** |
招租方名稱 | 重慶博潤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
行為批準機構 | 重慶博潤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
評估備案機構 | - |
以下交易條件為招租的基本條件,是租賃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yōu)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招租文件和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租賃相關其他條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xiàn)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詳見網上報名操作指南 https://www.cquae.com/help /)方式辦理報名手續(xù),并交納相應保證金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二、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產生,則采取協(xié)議方式以不低于租賃底價成交;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采取互聯(lián)網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承租方。 三、為保護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權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承租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現(xiàn)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后,招租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 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招租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承租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xiàn)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首期租金(扣減免租期)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下,重慶聯(lián)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四、意向承租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現(xiàn)狀、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無產權證等)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若決定承租,須在報名時承諾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租賃標的均以實物現(xiàn)狀交驗為準,意向承租方在掛牌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承租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租賃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五、 本次招租不涉及取水權等特許經營權 ,在此提醒各意向承租方注意。 六、該項目招租方重慶博潤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系標的管理人,標的所有權人為重慶市南川區(qū)弘禹水利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如標的成交,由所有權人負責簽訂合同并移交標的。 七、意向承租方應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 7個工作日內與標的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合同,并在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首期租金和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支付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同時將履約保證金(金額為3個月租金)支付至標的所有權人指定賬戶,剩余租金由標的所有權人與承租方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承租方須同意重慶聯(lián)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2個工作日內,將首期租金劃至標的所有權人指定賬戶。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簽訂合同的,除扣除保證金外,標的所有權人有權單方面終結交易。 八、租賃前標的相關費用由招租方負責,標的移交后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含維護、修理、水、電等)由承租方自行負責(需招租方名義交納的以招租方名義交納)。 九、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按租期內租金總額的 1%向承租方收取。 十、招租方負責在承租方付清標的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及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后 **日內移交標的, 租期及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計算 。 十一、房屋改造裝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須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實施,不得改變房屋的結構,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對房屋裝修、裝潢所產生的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租賃期滿,如不再續(xù)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補償其裝修、裝潢費用,并不得以此為借口對標的的結構和裝修進行損毀。 十二、租賃期間,承租方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條款,履行水庫日常管護義務,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監(jiān)督檢查,配合做好防汛工作及滿足下游農田灌溉要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整改。若與群眾生產生活用水發(fā)生矛盾時,承租方必須優(yōu)先保障群眾生產生活用水。 十三、租賃期間禁止肥水養(yǎng)魚,承租方必須確保水庫水質符合水務、環(huán)保等部門相關要求,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監(jiān)督。承租方經營范圍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及政府規(guī)劃,不得破壞標的周邊環(huán)境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結構,不得在標的周圍修建永久性建筑。經營者因自身原因違法造成處罰及租賃期間所有的安全責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擔,招租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十四、標的面積以實際現(xiàn)狀移交為準,若與本公告披露的面積有出入,成交價及交易服務費不做調整,重慶聯(lián)交所不負責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及其它連帶責任。 十五、以上標的未經招租方同意不得轉租。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6.**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慶聯(lián)交所集團南川支所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紀麗麗 | 聯(lián)系電話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