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化工全廠計量器具檢定及校準服務公開招標項目(第2次)中標候選人公示
項目名稱:新疆化工全廠計量器具檢定及校準服務公開招標
招標編號及包號:CEZB************
一、中標候選人情況
標段(包)編號:CEZB************
載明內容 | 第一中標候選人 | 第二中標候選人 | 第中標候選人 | 第中標候選人 |
名稱 | 招商新疆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 新疆新海中天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標報價(人民幣萬元) | **0.****** | **8.****** | ||
質量(如有)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貨期)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
資格能力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授權證書、自治區(qū)、(新)法計(****)**5號、****年**月**日 | 專項計量授權證書、新疆地區(qū)范圍內、(新)法計(****)企**9號、****年**月**日 | ||
項目負責人/證書名稱/編號(如有) | 本項目不適用 | 本項目不適用 | ||
業(yè)績 | 1、油氣運銷部交接計量器具外送檢定項目、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年 6 月 1 日 2、新疆化工全廠計量器具檢定及校準服務、國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年8月4日 3、(計量器具)檢校技術服務、新疆眾和股份有限公司、**** 年 1 月 1 日 4、實驗檢測研究院****-****年油田各單位計量器具周期檢定技術服務、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年9月 5、計量器具檢校技術服務、國網能源和豐煤電有限公司、****年4月 6、儀器設備和計量器具檢校項目、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9月 7、技術服務合同、新疆路橋試驗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年6月 8、****年度計量器具檢校技術服務、新疆新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烏魯木齊電力建設調試所、****年2月 9、儀器設備和計量器具檢校技術服務、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年3月 **、****年銷售計量器具檢驗測試、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油氣儲運分公司、****年3月 **、熱控實驗室標準器及廠區(qū)氣體泄漏報警儀檢定、圖木舒克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年3月 | 1、獨山子作業(yè)區(qū)****-****年儀表校驗及計量設備送檢技術服務項目、國家管網集團聯合管道有限責任公司西部分公司、****年1月**日 2、****年王家溝油氣儲運中心儀器儀表檢校準、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王家溝油氣儲運中心、****年3月**日 3、計量器具檢校驗技術服務合同、新疆中部合盛硅業(yè)有限公司、****年6月**日 4、新疆中泰化學托克遜能化有限公司電石廠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儀校準、新疆中泰化學托克遜能化有限公司、****年**月**日 5、新疆中泰化學托克遜能化有限公司高性能樹脂廠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儀校準、新疆中泰化學托克遜能化有限公司、****年5月1日 6、新疆中泰化學托克遜能化有限公司高性能樹脂廠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儀、新疆中泰化學托克遜能化有限公司、****年**月**日 7、計量器具委托檢測、新疆湘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3月1日 8、計量器具檢校驗技術服務合同、新疆圣雄電石有限公司、****年3月**日 9、和田新捷公司便攜式檢測儀檢定維檢修項目、新疆和田新捷能源有限公司、****年**月**日 **、監(jiān)視測量設備檢測校準、新疆湘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1月1日 **、新疆中泰礦冶有限公司便攜式檢測儀校驗合同、新疆中泰礦冶有限公司、****年**月**日 |
包號 | 包名稱 | 中標候選人 |
CEZB************ |
評標委員會共 7 名
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
本中標候選人公示期為3天,自發(fā)布之日起計算。
三、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詢問不中標原因請聯系項目經理:
姓名:胡博文電話:****-******2
郵箱:********@chnenergy.com.cn
(2)如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可提出異議:
異議時限及程序: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登入國家能源招標網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戶登錄”→“投標人”→“投標業(yè)務”→“招標異議”中提出招標異議。在提出異議時,應明確提出異議內容及異議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訴求,以便我們盡快核實處理。
異議咨詢電話:**0-********
(3)為規(guī)范招投標環(huán)境,維護正常招投標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國家能源投資集團供應商失信行為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投標人存在以下行為屬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擾正常采購的失信行為,將給予“取消資格”處置,期限為1-3年。
1) 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3) 惡意誹謗,誣告或陷害競爭對手
4) 投訴前沒有提出異議,或者對未處理完畢的異議提交投訴
5) 多渠道異議、舉報、投訴、上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