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郵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0G測試儀及光譜分析儀采購項目 評 選 委員會 按照 比選文件 載明的評 審 方法和標準已完成對各 參選人 遞交的 參選 文件的評審,根據(jù)評審結(jié)果, 中選 候選人推薦如下:
序號 | 中選候選人名稱 |
1 | 浙江網(wǎng)盟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
公示期:** 2 5 年 ** 月 ** 日至** 2 5 年 ** 月 ** 日,共 4 天。
公示期間, 參選人 或其他利害關(guān)系人 對 中選 候選人有異議的,可向 比選人 提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招標投標法 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異議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異議提出人應為 參選人 或與 參選 項目有關(guān)的利害關(guān)系人;
2.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包括異議事項及證明材料等內(nèi)容,具體要求如下:
(1)異議事項應真實、具體;
(2)異議人提出的主張及請求應明確;
(3)異議以個人名義提出的,應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異議人的真實姓名,并寫明有效聯(lián)系方式和地址;異議以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義提出的,應在異議材料上應加蓋單位公章,并寫明聯(lián)系人姓名、有效聯(lián)系方式和地址;
(4)異議人應提供關(guān)于異議事項的有效線索,且應配合查證;
(5)異議應在公示期內(nèi)提出;
(6)書面異議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以紙質(zhì)文件或電子掃描件提交。
3.異議人對其他 參選人 的 參選文件 內(nèi)容提出異議的,應說明信息的正當來源渠道。
4. 比選人 / 招標 代理機構(gòu)認為異議材料不明確、不充分,需要異議人進一步明確或補充的,異議人應按要求進行明確或補充。
5.異議人提出的異議事項屬于以下兩種情況的, 比選人 有權(quán)不予受理:
(1)異議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
(2)異議事項已進入異議處理、投訴處理或訴訟程序的。
6.異議事項如屬于惡意攻擊或虛構(gòu)事實的,將追究異議人的責任。
7.異議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柳青
電 話:**********2
電子郵件:liuqing.gyl@chinaccs.cn
比選人:浙江省郵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gòu):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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