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長壽湖景區(qū)及菩提山景區(qū)**年經營權 | ||
項目編號 | ************ | 轉讓底價 | ******.**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 |
標的所在地區(qū) | 重慶市>市轄區(qū)>長壽區(qū) | 資產類別 | 經營權 |
1、我方已知曉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及配套細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2、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交易標的權屬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已設定擔保物權的國有資產轉讓,符合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通過;
3、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4、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違約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設定的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違約責任。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我方進行追償。
標的名稱 | 長壽湖景區(qū)及菩提山景區(qū)**年經營權 | ||
轉讓底價 | ******.**萬元 | ||
經營權類型 | 景區(qū)經營權 | 經營權證照號 | - |
經營項目所在地 | 長壽區(qū)長壽湖景區(qū)及菩提山景區(qū) | 經營權有效期限 | **年 |
經營權經營范圍 | - | ||
標的踏勘聯系人 | 陳老師 | 聯系電話 | **********3 |
周邊配套情況 | - | 公共交通設施情況 | - |
轉讓方名稱 | 重慶市長壽區(qū)旅游發(fā)展中心 | |||
行為批準機構 | 重慶市長壽區(qū)人民政府 | |||
評估備案機構 | 重慶市長壽區(qū)財政局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yōu)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詳見網上報名操作指南 https://www.cquae.com/help /)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xù),并交納相應保證金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三、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xié)議的方式成交;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互聯網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四、為保護出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出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出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交所服務費后,出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出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經營權出讓合同生效且出讓方結清重慶聯交所服務費后,可憑經營權出讓合同到重慶聯交所辦理交易保證金退還事宜,自資料提交齊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由重慶聯交所原路徑全額無息返還,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下,重慶聯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五、意向受讓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情況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若決定受讓,須在報名時承諾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標的均以實物現狀交付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成為受讓方后須自行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經營審批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等),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六、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出讓方簽訂出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將全部交易價款支付至出讓方指定的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簽訂合同的或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全額交納交易價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出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出讓。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等)均由受讓方承擔。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網絡競價實施方案》。 八、出讓方負責在受讓方付清交易價款及重慶聯交所服務費后**日內移交標的。 九、標的經營所需的相關行政許可、審批手續(xù)等均由受讓方自行辦理,項目建設及經營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十、受讓方經營范圍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及政府規(guī)劃,不得破壞標的周邊環(huán)境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結構。標的出讓期間因經營者自身原因違法造成的處罰由經營者自行承擔。 十一、標的以實際現狀移交為準,若標的實際情況與本公告披露的信息有出入,成交價及服務費不做調整。 十二、本項目資料僅供參考,重慶聯交所不負責標的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和其他連帶責任。 十三、該經營權未經出讓方同意不得轉讓。 十四、備查資料:《資產評估報告》、《網絡競價方案》。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慶聯交所集團長壽支所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李杰 | 聯系電話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