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CGSF**4
二、項目名稱:銅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年交通信號燈運維服務
三、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安徽路順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蕪湖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鳳鳴湖南路1-6#樓
中標(成交)金額:******.**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 服務類 |
| 名稱:銅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年交通信號燈運維服務 服務范圍:具體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服務要求:根據(jù)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要求、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約定、采購人的要求以及采購合同等相關約定承擔本項目。 服務時間:服務期暫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簽,經考核合格后可續(xù)簽,最多續(xù)簽兩次。 服務標準:接到交通信號燈故障報警后,城區(qū)應在 ** 分鐘內到達現(xiàn)場,遠郊的應在 2 小時內到達現(xiàn)場,對貨物進行修理、故障排除,如不能排除則需提供相關代替用品,直至排除故障。 |
注:如與本公告附件內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標(成交)標的為準。
五、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姚光明、黃萍、姚俊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1.代理服務收費標準:詳見采購文件中標(成交)服務費
2.金額:0.**萬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中標人(成交供應商)承諾的業(yè)績:
| 序號 | 業(yè)績名稱 | 合同簽訂時間 | 完成日期 |
| 1 | 繁昌縣交通設施維護服務采購項目 | ****年3月**日 | ****年3月**日 |
| 2 | 安徽省寧國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年寧國市城區(qū)信號燈維修采購項目 | ****年7月1日 | ****年6月**日 |
| 3 | 經開區(qū)****-****年度交通設施維護項目(二包) | ****年9月**日 | ****年**月**日 |
| 4 | 銅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 年交通信號燈運維服務項目 | ****年7月**日 | ****年7月**日 |
供應商對中標(成交)結果有質疑的,中標(成交)公告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或登錄銅陵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線上提交兩種方式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
關于采購文件中非通用條款部分方面及評標結果的質疑向采購人提出,采購人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關于采購文件通用條款部分以及采購程序方面的質疑向代理機構提出,由代理機構作出回復。
質疑供應商對答復內容不滿意的或受理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或登錄銅陵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線上提交兩種方式向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投訴。省級預算單位的項目向安徽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或登錄銅陵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線上提交兩種方式實名提出,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
3、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
4、事實依據(jù);
5、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6、提起質疑的日期。
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安徽省銅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地址:銅陵市泰山大道****號
聯(lián)系方式:****-******2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安徽陽光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銅陵市公交總公司對面東宸酒店**層
聯(lián)系方式:****-******2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吳先生
電話:****-******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