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牙克石抽水蓄能電站預可行性及可行性研究階段勘察設計服務澄清公告
致:各投標人
****年**月**日發(fā)布在內蒙古公共資源交易網的內蒙古牙克石抽水蓄能電站預可行性及可行性研究階段勘察設計服務項目因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存在歧義,現針對歧義內容作如下澄清說明: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的年份要求:資格審查條件要求的類似項目年限是指****年1月1日起至今;評標辦法中要求的類似項目年限是指****年1月1日起至今;類似項目的時間均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上時間節(jié)點要求是針對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的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中的“④業(yè)績要求”及評標辦法中的“項目管理機構及其它評分因素”中的年限要求,與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中的“②項目負責人、③項目設總”擔任過抽水蓄能電站或常規(guī)水電站項目負責人或項目設總的年限要求無關,項目經理或項目設總擔任過抽水蓄能電站或常規(guī)水電站項目負責人或項目設總無具體時間要求。
請各投標人對此部分內容理解存在歧義時以此澄清解釋為準編制投標文件,關于此部分的歧義內容如未按此澄清說明進行理解,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招標人:牙克石市森創(chuàng)資本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內蒙古宣宇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投標注意事項: 投標操作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