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安肇新河龍鳳段水生態(tài)修復與水質凈化工程項目 施工
澄清公告(第 4 次)
致各投標人:
1、問題描述:清單中單位工程“南片一體化泵站”的第**項和第**項和單位工程“北片一體化泵站”的第**項,描述為“一體化泵站(設計型號不完整、此價屬于暫估價格)(施工時調整價格如上調不調整、下調按實調整)”。(此處只是舉例說明,其他單位工程中也存在多數此類情況)
問題一:此“暫估價格”的意思是對于投標單位來說是材料暫估價,還是業(yè)主所提供此項的控制價是暫估的?如果是前者,那么在清單中人材機匯總的暫估材料表處沒有體現,無法關聯材料暫估價或者是需要根據控制價明細手動輸入?如果手動輸入,那么清單改變后最新一次澄清未提供控制明細。請明確。
問題二:“施工時調整價格如上調不調整、下調按實調整”,如果是業(yè)主所提供的價格(暫估價),需要投標單位強制錄入此價格,那么中標后施工時為何上調不調整?
問題回復:原清單不變,設備價格不是暫估價,現給出詳細的參數信息以供投標單位參考。(參數信息見本次澄清公告附件)
2、問題描述:關于商務標工程量清單中一體化泵站、移動泵車、原位凈化微生物反應器,項目名稱中標注:設計不完整、此價屬于暫估價格(施工時調整價格如上調不調整、下調按實調整)。請問這些設備的單價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是否能夠調整?
問題回復:原清單不變,設備價格不是暫估價,現給出詳細的參數信息以供投標單位參考。(參數信息見本次澄清公告附件)
3、問題描述:關于商務標工程量清單中新增的一體化進水井,項目名稱中標注:設計不完整、此價屬于暫估價格(施工時調整價格如上調不調整、下調按實調整)。但澄清文件中無控制價,請問該設備控制價為多少?投標報價時該價格是否能夠否調整?
問題回復:原清單不變,設備價格不是暫估價,現給出詳細的參數信息以供投標單位參考。(參數信息見本次澄清公告附件)
本項目澄清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標人自身原因未及時獲知澄清內容而導致的任何后果將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聯系方式
招標人:龍鳳濕地自然保護中心
地址: 大慶市龍鳳區(qū)
聯系人: 蔡抒瞳
電話: **********6
招標代理機構:黑龍江廣業(yè)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大慶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服務外包園A5號樓三單元五樓
聯 系 人: 張艷玲
電 話:****-******6
招標投標 監(jiān)督部門
大慶市 龍鳳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彭耀坤 **********1
大慶市 龍鳳區(qū)水務局:馮超 **********8
大慶市 龍鳳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 設 局: 李偉麗 ****-******6
大慶市 龍鳳區(qū)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婁長浩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