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5SH******7 |
|---|---|
| 項目名稱 | 上海臨港核芯企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4%股權 |
| 轉讓方名稱 | 上海臨港經濟發(fā)展集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上海臨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轉讓比例 | **.4 |
| 掛牌價格 | 3,**1.**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項目標的企業(yè)原股東不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2、未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標的企業(yè)其他股東,應在掛牌期間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遞交受讓申請,并按規(guī)定交納保證金。若形成競價,應在競價專場同等條件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未在掛牌期間遞交受讓申請、未交納保證金或未在競價專場同等條件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受讓和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yè)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3、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4、意向受讓方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意向受讓申請,并在資格確認后于掛牌期內遞交交易保證金(詳見交易保證金設定)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返還。2、信息發(fā)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采用協(xié)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tǒng)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本項目涉及對產權標的具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主體未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情形,信息發(fā)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含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主體),則采用網絡競價—一次報價方式,經具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主體在競價專場對其他競買人的競價結果表示行權意見后確定最終的受讓方和受讓價格。受讓方被確定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轉讓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上海聯交所組織交易的相關服務費用后,依法依規(guī)向意向方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上海聯交所將按照交易保證金相關規(guī)則處理。(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guī)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tǒng)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未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4、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產權交易價款支付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價款劃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5、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產權轉讓項目所涉及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文件所披露內容,且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