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ZZCQ************4 |
|---|---|
| 項目名稱 | (蒙BQG**5、蒙B**1SQ、蒙B**1MR、蒙B**3UX)4臺報廢車輛公開招選回收機構(包頭青山賓館有限公司)項目(包頭青山賓館有限公司) |
| 資產(chǎn)類別 | 交通運輸工具 |
| 轉讓方名稱 | 包頭青山賓館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0.**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5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重要披露:根據(jù)評估報告中披露的車輛情況,僅披露車輛缺失零部件情形。(重點披露評估報告等資料中特殊事項) 1.最終受讓方必須按照《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對本次報廢車輛進行報廢回收,并提供相關證明,保證對車輛處理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 2.最終受讓方不得委托其他報廢回收機構辦理車輛報廢注銷及回收等手續(xù)。 3.如上內(nèi)容均來自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公告中顯示的標的數(shù)據(jù)、標的基本屬性、圖片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使用。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質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xiàn)狀的法律依據(jù)和標的移交的憑據(jù)。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公告中顯示的標的數(shù)據(jù)、圖片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使用,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最終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或未按照轉讓方相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chǎn)交接,經(jīng)過中心、轉讓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處置保證金。 5.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驗預約報名。具體勘驗時間以預約時通知為準(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項目成交后標的物交付以實際勘驗為準(勘驗的適用)。 6.本公告中披露的最終受讓方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具體收費按照中心收費辦法執(zhí)行。 7.意向受讓方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xiàn)《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guī)則》及《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8.最終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zhí)行人及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9.意向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nèi)到中心網(wǎng)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一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静豢捎矛F(xiàn)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最終買受人辦理標的交接手續(xù)時務必須向中心提交《實物資產(chǎn)受讓申請書》、《受讓履約承諾書》、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身份證明文件等資料。 **.車輛均逾期未檢驗,成交后需買受人自行處理脫檢罰款、脫檢扣分。 **.本次處置車輛展示地點位于(蒙BQG**5)停放內(nèi)蒙古包頭市青山賓館院內(nèi)、(蒙B**1SQ)停放內(nèi)蒙古包頭市青山賓館地下停車場、(蒙B**1MR)停放內(nèi)蒙古包頭市九原大廈地下停車場、(蒙B**3UX)停放廣東省肇慶市碧云酒店院內(nèi)。,展示時間為公告期間內(nèi)。展示期間,意向買受人只允許對車輛進行靜態(tài)檢查,不準移動。特別提示:由于部分車輛停放時間較久,可能存在車胎漏氣、無法啟動、油料不足或因機器損壞已無法行駛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備品損壞、缺失等現(xiàn)象,競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問題或車輛參數(shù)等數(shù)據(jù)有出入,車輛不予退換,成交價不作調(diào)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