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SC******4 |
|---|---|
| 項目名稱 | 攀鋼集團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所持雷蒙機設備轉讓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攀鋼集團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4,**9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5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一、本次標的轉讓按現狀整體轉讓,標的不存在抵押、擔保和租賃。二、本次轉讓標的的掛牌價格為不含稅價。成交后,轉讓方出具增值稅發(fā)票,產生的增值稅由受讓方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承擔。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為價稅合計金額(成交價+稅額)。三、本次資產轉讓過程中涉及的其他稅、費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由轉讓方、受讓方各自承擔。四、轉讓方已對標的狀況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確認無誤后與轉讓方現場簽訂《標的現場查看確認書》。意向受讓方憑《標的現場查看確認書》到西南聯交所辦理報名事宜。如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意向受讓方到現場查證標的的過程中,一切費用自理,并承擔除轉讓方原因外在查證現場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責任及財產損失。五、轉讓方不保證本次轉讓標的質量、重量、規(guī)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物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如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和進行資產交接。六、受讓成功后,受讓方應按照《安全環(huán)保協議書》的要求進行轉讓標的的拆解、包裝、運輸、現場清掃等。受讓方在作業(yè)過程中,如引發(fā)安全、環(huán)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的,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全部后果及責任。作業(yè)過程涉及的相關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七、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指定賬戶交納履約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成交價的**%(含3%的安全保證金)。待受讓方完成拆解、包裝、運輸、現場清掃等現場作業(yè)且無安全、環(huán)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轉受雙方無爭議后**個工作日內,轉讓方予以全額無息退還。八、受讓成功后,轉受雙方應當共同配合,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標的的交接。受讓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完成交易標的的搬運及清場工作。九、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交易價款及轉受雙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5個工作日,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十、受讓方若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支付部分價款的2‰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已支付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并要求受讓方賠償損失。十一、其他相關事項詳見《產權交易合同》(樣本)、《安全環(huán)保協議書》等。十二、看貨聯系人:李女士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