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區(qū)核心區(qū)市政排水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金峰東河及東三支河暗涵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澄清和補充通知(**)
各潛在投標人:
本通知作為福州新區(qū)核心區(qū)市政排水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金峰東河及東三支河暗涵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標編號:E******************2)招標文件的澄清、補充和修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本通知與招標文件、已發(fā)布的澄清和補充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具體內(nèi)容如下:
(一) 補充與修改
1.關于投標須知前附表中條款的修改與補充:
(1)投標須知前附表第**項**.1條款投標保證金遞交形式中的“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上注明待定”均修改為:“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上注明 E******************2 ”。
(2)補充關于《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封面格式的要求:
補充內(nèi)容:鑒于投標文件中所提供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投標報價封面”系投標計價軟件自動生成的封面格式,投標人因軟件限制無法進行編輯。因此,對于該“投標報價封面”未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編制人簽字(或蓋章)的情況,不作為招標文件否決投標的依據(jù)。
(二)招標文件的澄清
問題1.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上注明“待定”,系統(tǒng)開具的保函提示備注E******************2。是否以系統(tǒng)要求為準?
答:是以系統(tǒng)備注的E******************2為準。詳見補充與修改中的(1)。
招標人:福州市長樂區(qū)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蓋章)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蓋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