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D************ |
|---|---|
| 項目名稱 | 北京圖書批發(fā)交易市場有限公司1.****%股權 |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環(huán)宇宏基文化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首都文化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 轉讓比例 | 1.** |
| 掛牌價格 | **.**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項目受讓方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國有資產交易業(yè)務收費辦法》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2、其他詳見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文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應當在本項目信息披露期間提交受讓申請,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交納3萬元交易保證金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逾期未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照交易雙方簽訂的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后,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可以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提交退還交易保證金的申請,北京產權交易所將在收到退還交易保證金的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2、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備查文件,已完成盡職調查,并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內容。 3、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相關方,扣除款項不足以補償相關方損失的,相關方可以繼續(xù)追償: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動態(tài)報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競買人均不報價的;③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的;④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⑤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交易條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同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交易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已到賬時間為準)。 (2)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本方承諾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備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本方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披露,由本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