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N****GQ****** |
|---|---|
| 項目名稱 | 新疆博耀遠銘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轉讓持有新疆可可托海博耀遠銘文化旅游有限公司**0%股權 |
| 轉讓方名稱 | 新疆博耀遠銘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新疆商貿物流(集團)有限公司 |
| 轉讓比例 | **0 |
| 掛牌價格 | **.**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標的企業(yè)注冊資本****萬,實收資本**6.**萬,轉讓方尚未完成實繳,項目成交后,受讓方需繼續(xù)履行出資義務。 二、本次標的企業(yè)其他應付賬款中欠付轉讓方借款**5.******萬元,截止目前尚未支付給轉讓方。 三、本次列入評估范圍內的存貨-原材料共計2項,為松木和樺木,購置日期為****年6月,松木共計**根,約**m3,共6.**噸;樺木共計**8根,約**7m3,共**7噸;現(xiàn)存放于可可托海稀有金屬公司中心庫院內,其中樺木存在開裂等現(xiàn)象,性狀較差,其余原木性狀良好。 四、本次列入評估范圍內的使用權資產共計1項,為租賃的富蘊縣塔拉特村葉爾特斯產業(yè)發(fā)展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房屋,于****年3月形成,截至評估基準日賬面價值為3,**2,**8.**元。 五、本次列入評估范圍內的土地共計1項,面積為7,**1.**平方米,截至評估基準日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但新疆可可托海博耀遠銘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承諾以上未辦理權證的土地歸屬其所有,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及相關債務。土地位于可可托海鎮(zhèn)塔拉特村,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終止日期為****年**月1日。 六、本次列入評估范圍內的的長期待攤費用為新疆可可托海博耀遠銘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民宿裝修費,原始發(fā)生額1,**7,**2.**元,賬面攤余價值1,**7,**2.** 元。 七、評估報告列明:****年8月**日,依據民事起訴狀,新疆有點藝術空間設計有限公司對新疆可可托海博耀遠銘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新疆可可托海博耀遠銘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償還設計費用**4,**0.**元。此訴訟為未決訴訟,目前尚處于調解階段。本次評估,評估人員未考慮上述訴訟可能對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的影響。 八、本次意向受讓方自股權轉讓公告起始之日即可展開對標的企業(yè)盡職調查工作,須持轉讓方、意向受讓方蓋章的《盡職調查確認書》原件及意向受讓方報名資料至新疆產權交易所報名并繳納保證金。 九、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的內容僅為掛牌底價的參考依據,不作為標的產權交割依據。 十、其他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資料。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2.意向受讓方須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受讓。 二、新疆產權交易所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三、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根據需要自行開展相關盡職調查工作,自行對標的產權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標的產權轉讓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已充分了解標的企業(yè)經營情況、認同標的企業(yè)正常經營行為,且依據其盡職調查結果等內容同意對標的企業(yè)按其現(xiàn)狀全部接受。 四、本項目最終受讓方一經確定,即視為項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規(guī)需要履行相關批準手續(xù)的從其規(guī)定),具體確定方式如下: (1)公告期內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成交價根據掛牌底價與有效報價孰高確定; (2)公告期內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由最高報價者作為最終受讓方成交,成交價為最高報價者報價金額。 五、意向受讓方應在獲得最終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新疆產權交易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新疆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支付除已交納保證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等費用。 六、受讓方若以不了解標的產權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產權等情形的,即為違約,轉讓方有權要求按照公告中保證金處置方式追究受讓方責任。受讓方在受讓后對產權標的提出的異議(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債務糾紛、或有稅務處罰、或有法律責任等),轉讓方及新疆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若本次股權轉讓導致國家出資企業(yè)及其子企業(yè)失去標的企業(yè)實際控制權的,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后,須自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轉讓方僅需給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后新的標的企業(yè),不得再繼續(xù)使用國家出資企業(yè)及其子企業(yè)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xù)以國家出資企業(yè)子企業(yè)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八、受讓方無正當理由不簽署或未按期簽署成交確認書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價款及交易費用,視作受讓方單方違約解除交易合同并放棄受讓標的,則轉讓方有權收回標的產權并再次轉讓,且轉讓方保留追訴違約受讓方補足再次轉讓成交金額的差值的權利。 九、受讓方交易費用:受讓方應當向新疆產權交易所交納的交易費用包括交易(競價)服務費、交易鑒證費,具體按新疆產權交易所收費標準收取。 十、若最終受讓方未能按交易規(guī)則、公告或交易合同約定履行支付價款、交納交易費用、配合辦理產權交割過戶、與轉讓方簽訂書面合同文本等義務,逾期履行超過**個工作日的轉讓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次交易、解除雙方合同關系并將標的產權重新掛牌轉讓。 十一、標的產權過戶產生的所有費稅,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轉讓方協(xié)助受讓方辦理過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