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簡介: 國家體育總局小球運動管理中心為國家體育總局直屬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小球中心”),主要任務是根據(jù)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體育方針政策,統(tǒng)一組織、指導全國高爾夫球、保齡球、擲球、藤球、板球、壁球等運動項目發(fā)展。小球中心承擔全面負責所管運動項目的業(yè)務管理責任,具體負責和指導所管運動項目的普及,管理所轄運動項目的國家隊,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所轄運動項目的全國競賽事宜、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規(guī)范管理體育經(jīng)營行為,積極開展與所管項目有關的經(jīng)營和服務活動等職責。為豐富群眾賽事供給,推動全民健身與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小球中心擬就所轄項目的賽事權益征詢合作方。 為充分發(fā)揮體育賽事的功能價值,豐富旅游內(nèi)容、帶動旅游客流、促進旅游消費,以密集持續(xù)的綜合宣傳擴大旅游城市影響力,助力承辦地的旅游啟動月、宣傳月或歡樂季,小球中心于****年啟動“全國小球運動嘉年華”活動。活動采用“4個以上項目的全國級以上賽事+N項活動”模式:從小球中心所轄的**個項目(擲球、和球、藤球、臺球、腰旗橄欖球、英式橄欖球、保齡球、板球、壁球、高爾夫球)中,選取4個以上項目的全國級或國際級賽事以及多項全民健身賽事和青少年活動,在承辦單位所在轄區(qū)內(nèi)集中舉辦。通過打造“全國小球運動嘉年華”品牌活動,鼓勵賽事活動“進景區(qū)、進街區(qū)、進商圈、進校園”,鼓勵承辦地結(jié)合自身文化特色,利用區(qū)域地理優(yōu)勢,打造專屬賽事活動品牌,因地制宜為本地發(fā)展賦能。 小球中心現(xiàn)招募****年“全國小球運動嘉年華”活動分站(****年6月-7月舉辦)承辦單位。 二、合作方獲得權益: 1.合作方被授予****年“全國小球運動嘉年華”承辦單位頭銜。 2.合作方將獲得****年“全國小球運動嘉年華”活動分站冠名權以及相應的贊助回報權。 3.合作方將獲得該分站單項賽事活動的全部或部分權益,包含單項賽事活動的承辦權和招商權、賽事活動總冠名權、各項目冠名權、場地廣告招商權、相關宣傳材料廣告權。 (1)單項賽事活動沒有既有冠名或贊助權益的,合作方可享有全部權益;單項賽事活動已有冠名或贊助權益的,合作方享有除已有權益外的部分權益,在履行其享有的部分權益時,不得與賽事活動已有權益沖突。合作方所享有的具體權益,由雙方在后續(xù)的單項賽事活動承辦協(xié)議中詳細約定; (2)分站冠名形式為“XX(總冠名)****年全國小球運動嘉年華XX杯(冠名名稱)XX站(合作方名稱)”,單項賽事活動冠名形式為“****年全國小球運動嘉年華XX站(合作方名稱)XX比賽/活動”。 4.合作方有權就分站賽事活動進行招商,獲取相關招商利潤,并實現(xiàn)招商的各級贊助商權益。 5.合作方享有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續(xù)約權; 6.所有權益以最終簽訂的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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