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5JL******2 |
|---|---|
| 項目名稱 | 公開掛牌轉讓吉林省長白山開發(fā)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長春鴻泰瑞景置業(yè)投資有限公司****萬元股權(占注冊資本的**%) |
| 轉讓方名稱 | 吉林省長白山開發(fā)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吉林省長白山保護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 轉讓比例 | ** |
| 掛牌價格 | 8,**0.**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協(xié)議轉讓(非競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受讓方須在本項目出具產權鑒證前將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吉林長春產權交易中心(集團)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 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 3、 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 不接受聯合受讓,意向受讓方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舉牌受讓。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受讓方已經充分知曉、理解和接受本次轉讓所披露的《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等主要內容,已經了解并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在完成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情況或轉讓標的有瑕疵為由撤銷受讓申請、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交易價款。 2.本次轉讓標的以現狀進行轉讓,產權中心及轉讓方對轉讓標的瑕疵等情況不承擔保證責任。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請意向受讓方在辦理受讓登記前對轉讓標的和轉讓標的企業(yè)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 3.掛牌期滿(含延牌期間),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變更掛牌內容,重新申請信息發(fā)布。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則采用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競價時間另行通知。征集到一個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進行。 4. 本股權轉讓項目標的公司原股東長春金達洲集團有限公司不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如上述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需于公告截止時間前登記報名參與本次股權轉讓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