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N****FCZZ******-2 |
|---|---|
| 項目名稱 | 江蘇大學京江學院位于鎮(zhèn)江市丹徒區(qū)長香西大道**7號文心樓A一樓7#的房屋公開招租(二次掛牌) |
| 資產類別 | 房產 |
| 轉讓方名稱 | 江蘇大學京江學院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一、出租標的房屋建筑面積、使用面積以現狀為準,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擔房屋所有權證中所列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等的責任,不調整相應的租金價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請承租前應自行至出租標的現場仔細查看,進行現場踏勘后取得現場踏勘確認單蓋章(現場踏勘確認單需提前自行打?。⑾蛳嚓P部門了解出租標的實際情況;踏勘費用自理; 三、出租標的整體出租,租賃期以實際簽約時間計算; 四、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進行轉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轉租、分租的,承租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五、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開展經營活動,承租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六、出租標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不動產權證,承租方應接受出租標的現狀,并自行向有關部門了解關于辦理工商、消防、安檢等手續(xù)的相關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標的現狀影響其辦理上述手續(xù)致使不能按預想方案使用房屋為由,要求解除、變更《房屋租賃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出租方及江蘇產權不負責辦理上述手續(xù); 七、承租方如對出租標的進行改造,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且裝修改造須與租期相適應; 八、承租方對出租標的使用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當地規(guī)章的規(guī)定; 九、房屋租賃用途:僅限經營校園超市,所有商品必須明碼標價并按照學校規(guī)定經營,商品銷售價格不得高于鎮(zhèn)江大潤發(fā)優(yōu)鮮APP原價商品(特價、活動商品除外)。經營范圍:師生日常生活用品(不含體育用品、電子耗材)和學習用品、預包裝食品、水果、面包(賣保質期在**天以內的面包)等;不得在超市內進行食品再加工;不得經營可能危害校園安全的商品(如管制刀具、電吹風、熱得快、電熱蚊香器、蚊香、自加熱類商品等),所售商品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內的產品須有3C認證標識,否則禁止銷售;嚴禁銷售煙、酒、含酒精的飲料產品及三無產品;不得制作銷售三餐主食、熱食加工及油炸類小吃(含二次加熱,包括烤腸、饅頭、生煎、包子、面條、面餅、餃子、湯圓、甜品、飯團、盒飯、肉串等食品),不提供熱水服務。具體要求詳見合同,不得用于金融集資及民間借貸等行業(yè)。 十、學校不承諾承租單位為校內獨家經營,后期會根據學生的需求和學校整體規(guī)劃,新增一部分商業(yè)網點項目。目前與校園超市有關商業(yè)網項目:自動售賣機、面包店、蜜雪冰城等。承租方充分考慮此風險因素。 十一、承租方經營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會員卡、充值卡等先充值后使用的卡券。 十二、不得用于經營以下項目:1.易燃易爆的項目;2.有明火、油煙、噪聲、異味、環(huán)境污染的項目;3.封建迷信的項目;4.傳播、售賣不健康的文化書籍及音像資料;5.售賣假冒偽劣商品;6.網吧、電玩、娛樂、棋牌以及類似的項目;7.各種休閑項目(洗頭房、足療、休閑中心等);8.金融集資及民間借貸等行業(yè);9.管理部門認定“不能從事的行為”。意向承租方應于現場勘查提出并確認經營服務行業(yè),在獲得出租方認可下簽署現場勘查書。 十三、一旦成交后,承租方須自行辦理并獲得相關部門(如:市場監(jiān)督、稅務、環(huán)境、衛(wèi)生、食品安全、消防、治安、市容、環(huán)保、住建等部門)許可經營資質。租賃過程中產生的相關工商、稅務、消防、治安、市容、環(huán)保、衛(wèi)生、食品安全、房屋裝修施工安全等責任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本公告僅為本次出租的簡要說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請承租決定之前,應仔細閱讀出租方提供的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