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發(fā)布區(qū)域
| 發(fā)布區(qū)域 | 高村鎮(zhèn)/田戶村 | ||
轉出方信息
| 轉出方名稱 | 北國之春生態(tài)農業(yè)旅游(天津)有限公司 | 類型 | |
| 聯(lián)系地址 | |||
轉出信息
| 轉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是 | ||
| 項目名稱 | 武清區(qū)高村鎮(zhèn)田戶村高王路東側村東北角**1畝土地經營權 | ||
| 掛牌價格 | ****0.**0元/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 |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承租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農田基礎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承租方應當賠償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2、承租方自行解決水、電、路等任何問題,并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出租方概不負責;3、該地塊只能從事農作物種植,確保合法合規(guī),不得撂荒,否則視為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4、 承租方應具備單獨經營該地塊的相應能力條件,不得向第三方進行分租、轉租,否則,視為承租方違約;5、該流轉地塊不得用于任何形式轉基因品種耕種作業(yè),禁止在該地塊上從事非法挖沙、私搭亂建等違法活動;6、出租方不負責提供灌溉、排水等設施,只以土地現(xiàn)狀出租,如受旱、澇、洪水、蟲災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7、意向承租方承諾,掛牌信息公告期間已經全面完成現(xiàn)場實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經充分了解地塊的自然狀況及權益情況,自愿接受標的地塊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認可地塊說明及交易條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交后不得以標的地塊瑕疵為由拒絕或拖延簽約,自成交之日起**日內競價成功方與出租方完成簽約,否則,視為自愿放棄該地塊的承租權,未經出租方同意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并從交易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交易服務費。同時,出租方有權將該地塊進行重新掛牌;8、承租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種樹、種草等非農化經營,不得挖坑取土等,不得進行非糧化種植;9、承租方在簽約前除交齊本合同租金外,還需另交納**萬元履約保證金。合同期間,承租方如有違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賠償金歸出租方所有,同時,合同自違約之日起解除,如無違約,合同期滿原數(shù)退回,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承租方必須將土地恢復原狀,經出租方驗收合格后予以退回履約保證金,如遇上級政府部門征占土地,則按照政府相關部門補償標準,只補償當年的青苗損失費,合同終止;**、承租方必須嚴格按照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收費管理辦法的要求支付相關的信息技術服務費及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出租方發(fā)生任何爭議或終止簽約、解約等任何原因拒絕繳納或主張退還以上費用,報名視為認可;**、該地塊流轉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 **日,不滿1年按1年計算。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需仔細考慮,一旦報名即視為認可該流轉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轉期限為由拒簽合同,并同意按該流轉期限支付相應租金。**、以上內容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以最終合同約定為準。 | ||
| 受讓方條件 | 面向注冊地在武清區(qū)域內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涉農公司或涉農合作社,提供轉出方出具的報名資格預審證明材料。 | ||
| 轉出用途 | 農作物種植 |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0.** |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 階梯價 | **0 | ||
| 掛牌期 | 5 | ||
| 價款劃入賬號 | ************************ | ||
| 賬戶名稱 | 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開戶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