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浙交所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jīng)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按公告約定的受讓方保證金處置方式處置,交易合同簽訂后,立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稅率為**%,一切以現(xiàn)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3.本項目履約保證金為**萬元。受讓方須在被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履約保證金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因受讓方發(fā)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違約、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關賠償責任,履約保證金優(yōu)先用于相關賠償,若履約保證金余額不足**萬元,受讓方應當在3日內補足。4.轉讓標的物品質、數(shù)量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設備的任何售后服務及維修事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和支付費用。資產評估基準日后的轉讓標的的價值變動,由受讓方承擔。所有轉讓標的嚴格以現(xiàn)場實物現(xiàn)狀進行交易,轉讓方與浙交所不保證轉讓標的的完整(設備系統(tǒng)可能存在組件、配件等缺失情形)、價值、質量、數(shù)量、品質、規(guī)格等,受讓方辦理競買申請登記手續(xù)即視為對標的現(xiàn)狀的充分了解與認可。受讓方不得以轉讓方或浙交所在競價前未予披露為由而要求賠償、調整受讓價格或不履行成交后續(xù)手續(xù)等,否則視為違約,按照資產交易合同第十條第1點執(zhí)行。5.標的物交割事項:(1)關于轉讓標的,轉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水庫群東西線聯(lián)通I標段(TBM)具相關證明等。(2)本次轉讓標的位于位于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水庫群東西線聯(lián)通I標段(TBM)。轉讓標的以現(xiàn)場實物現(xiàn)狀為準進行交割,自轉讓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xù)辦理完成為準)之時起,視為轉讓方已經(jīng)將標的交付受讓方,與標的相關的所有風險轉移至受讓方。受讓方自行承擔轉讓標的的保管責任和義務。轉讓交割之后發(fā)生的轉讓標的失竊、損毀等損失的情形,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不得在受讓后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并自行承擔標的后續(xù)安裝調試費、運費等相關費用以及處置、再利用等過程中產生的一切風險與責任。(3)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物的裝載、運輸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物的裝載、分類、拆解、運輸?shù)龋┚墒茏尫阶孕谐袚J茏尫皆诂F(xiàn)場進行標的物拆解,必須征得轉讓方同意。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裝載、運輸過程所需的各種成本費用及風險。(4)受讓方應對拆解、裝載、運輸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5)受讓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履約保證金(若有)及交易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轉、受讓雙方完成標的物的清點交割工作,并辦理相關交割書面手續(xù)。受讓方接收人必須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6)自轉讓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xù)為準)之日起,轉讓標的的權屬歸受讓方所有。受讓方應自行承擔轉讓標的妥善保管的責任和義務。標的交割日之后發(fā)生的轉讓標的物失竊、損毀等損失的情形,由受讓方自行承擔。(7)拆除交接的工作時間、人員登記嚴格服從轉讓方的管理。受讓方應在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xù)為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標的運輸及現(xiàn)場清理工作,并經(jīng)轉讓方驗收合格。逾期未完成的,轉讓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損失。(8)受讓方應做到文明裝運,避免造成環(huán)境污染,每次裝運結束后做好轉讓方現(xiàn)場的清理工作。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標的物的拆除、搬運及垃圾清理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如果清理標準未達到轉讓方要求,轉讓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清理費用。(9)履約保證金用于其履行標的資產交易合同條款的擔保,若受讓方在清運過程中履約良好無違約行為且無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在受讓方完成標的資產拆除、清運工作并經(jīng)轉讓方確認后,由轉讓方將履約保證金不計息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