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5SC******9-4 |
|---|---|
| 項目名稱 | 西藏昌都通達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 |
| 轉讓方名稱 | 瀘州市理成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8.2”專案資產處置領導小組 |
| 轉讓比例 | ** |
| 掛牌價格 | **,**6,**0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一、本次評估報告:不公開也不備查二、特別事項說明1.礦區(qū)范圍內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多為自建,均未辦理產權登記,本次評估未考慮其未辦理產權證書對評估結論的影響,相關面積系由被評估單位申報,評估專業(yè)人員核查確認。2.根據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7號之七《協(xié)助調查通知書》的送達回執(zhí),西藏昌都通達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名下的夏塔多-奪蓋拉煤礦和日西煤礦能否申請辦理采礦權得到西藏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回復:“根據我區(qū)對礦業(yè)權的相關政策是暫停辦理新設探礦權和采礦權”。本次評估結論是建立在被評估單位名下的夏塔多-奪蓋拉煤礦和日西煤礦能順利申請辦理采礦權,并取得相關采礦權證。若評估單位名下的夏塔多-奪蓋拉煤礦和日西煤礦不能申請辦理采礦權,則西藏昌都通達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合并)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值為-5,**1.**萬元(大寫:人民幣負伍仟伍佰柒拾壹萬陸仟貳佰元整)。3.根據(****)藏**執(zhí)恢3號西藏自治區(qū)昌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裁定書及其回執(zhí),被評估單位名下的西藏昌都貢覺縣夏塔多-奪蓋拉煤礦詳查探礦權(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證號:T**********************)、西藏自治區(qū)芒康縣日西煤礦普查探礦權(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證號:T**********************)已被凍結,凍結期限為****年3月7日至****年3月7日(三年)。4.根據西藏自治區(qū)芒康縣人民法院(****)藏****民監(jiān)1號《民事裁定書》,原審原告西藏芒康縣措瓦鄉(xiāng)人民政府與原審被告西藏昌都通達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將由西藏自治區(qū)芒康縣人民法院再審,中止原調解書的執(zhí)行。并下發(fā)了(****)藏****民再1號《舉證通知書》。5.經了解探礦權人在探礦工程巷道掘進過程中,產出了部分工程煤,但公司于****年后處于停運狀態(tài),出于安全等因素考慮,對井巷進行了封閉,大部分采煤設備存放于井巷內,評估人員無法對井巷工程以及設備狀況進行核查。6.辦公設備存放房屋因無鑰匙,未能進入評估核查,評估以其賬面存量以其使用壽命和閑置狀態(tài)確定其價值。7.本次評估車輛中舊貨車現(xiàn)場未見該資產,委托人也未能提供相關產權資料,本次評估以審計后的賬面價值列示。8.本次評估中因井巷封閉無法查看,委托人未能提供巷道相關資料,評估人員無法核實巷道具體參數,無法進行評估,本次評估以審計后的賬面價值列示。三、在使用本評估結論時,特別是提請報告使用人使用本報告時注意報告正文中所載明的假設限定條件、特別事項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前需對轉讓標的進行充分的調查和了解,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承諾已知曉本次股權轉讓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并愿意承擔,股權成功受讓后不得因此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對轉讓方和交易機構進行追責和索賠。(二)重大債權債務:1.本次轉讓不涉及金融債務。2.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標的企業(yè)債權債務由標的企業(yè)繼續(xù)享有和承擔。受讓方將與其他股東按出資比例享有相應權益或承擔相應責任。(三)職工安置事項:1.通達公司有四川王氏集團有限公司外派員工三名,其中一人為退休返聘,另外二人已于****年7月**日與王氏集團解除勞動關系。2.通達公司停工停產后資金鏈斷裂,無資金支付民工、員工工資,根據審計報告【成信審發(fā)[****]B****號】數據,通達公司截至審計基準日,應付職工工資**4.**萬元,應付民工工資**7.**萬元。3.若日后有新增欠付工資,以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事實和金額為準。(四)其他披露事項:1.通達公司從評估基準日到股權交割日(以工商變更登記為準)期間產生的盈利或虧損由受讓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擔。2.產權交易中涉及的稅、費,由轉、受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各自繳納,產權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務費,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3.意向受讓方如擬報名參與受讓,需自行對標的企業(yè)進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標的企業(yè)負債結構、股權結構、資產狀況、業(yè)務情況、對外投資等方面的風險等),如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lián)交所報名則視為認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風險,成功受讓后,受讓方不得以標的企業(yè)可能存在或潛在的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商業(yè)風險、法律風險等理由向轉讓方和交易機構提出補償或扣減股權轉讓款。4.本次股權交易的標的不存在抵押、擔保、質押和司法凍結等限制轉讓的情形,不附帶任何或有負債或其他潛在責任,亦不存在任何針對該股權的爭議、仲裁及訴訟等情形。5.產權交易涉及需向有關部門備案或審批的,轉受雙方應共同履行向有關部門申報的義務。6.涉及標的企業(yè)注冊資本未實繳到位的處理方案。7.產權交易涉及需向有關部門備案或審批的,轉受雙方應共同履行向有關部門申報的義務。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組織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本次股權轉讓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受讓; 3.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次交易通過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專用賬戶結算。2.轉、受雙方于成交次日起5 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3.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讓方應于《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