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項目按標的現狀進行競價,意向受讓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對標的認真進行現場踏勘。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材料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信息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場踏勘,表明已認可并自愿接受標的現狀及瑕疵,且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2、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意向受讓方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攜帶受讓申請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現場確認并簽署《成交通知書》、《資產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書》、《資產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杭交所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務費、交易價款等交易資金(《資產交易合同》簽署當日,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沖抵交易服務費,多余部分(若有)轉為履約保證金,待應支付的剩余款項全部到帳后,履約保證金再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若受讓方需要委托杭州企業(yè)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紀會員”)或經紀會員指定的第三方辦理權證過戶手續(xù)的,經紀會員或經紀會員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償的權證過戶服務,同時受讓方還應自《成交通知書》、《資產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個工作日內預付款項(成交價的1.5%)作為辦理權證過戶手續(xù)的稅、費(多退少補)。受讓方通過“用戶中心—未使用資金”完成對成交標的交易資金的確認付款操作。意向受讓方選擇銀行貸款支付方式:對符合按揭政策的受讓方申請用杭交所指定銀行商業(yè)貸款支付成交款項并獲得銀行核準的,應在《成交通知書》、《資產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杭交所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務費、首付款以及預付款項(成交價的1.5%)作為辦理權證過戶手續(xù)的稅、費(多退少補),余款用銀行貸款支付(《資產交易合同》簽署當日,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沖抵交易服務費,多余部分(若有)轉為履約保證金,待應支付的剩余首付款全部到賬后,履約保證金再轉為首付款的一部分)。若受讓方按揭貸款審批未通過或者經審批發(fā)放的按揭貸款數額不足以支付剩余款項的,受讓方應自銀行貸款審核不通過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杭交所指定賬戶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原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為履約保證金)。受讓方按揭貸款審批結果以按揭銀行的審批結果為準。(2)同意杭交所在在經轉讓方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受讓方已交納的交易價款全部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3)若因受讓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無法過戶,所繳納的購房款損失及其他經濟損失均由受讓方承擔,與轉讓方、經紀會員和杭交所無關,受讓方已付的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4)已知悉:在辦理房產權證過戶手續(xù)過程中所涉及買賣雙方應繳納的稅、費,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各自承擔。(5)已知悉并同意:在辦理房產權證變更登記手續(xù)時,有關職能部門要求提供文本合同(如網簽合同)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簽訂文本合同,但雙方簽訂的該等文本合同僅作為辦理登記手續(xù)之用,不作為雙方的實際履行依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均以《資產交易合同》(樣本)為準。(6)已知悉并同意:物業(yè)管理費從交接次月起由受讓方承擔。水、電開戶的相關手續(xù)及費用由受讓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開戶不在轉讓方合同義務范圍內,具體按照交易標的情況和政府相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7)已知悉:本次交易標的只限于權證核定的面積范圍內。標的房屋存在長時間未使用等情況,如有漏水或需維修的情況,均由受讓方自理,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8)已知悉并同意:如有戶口未遷出的情況發(fā)生,由杭交所通知轉讓方,轉讓方再通知原戶主把戶口遷出,但有關學區(qū)房孩子能否就讀的情況請受讓方自行查證,對此轉讓方、經紀會員和杭交所不做承諾。(9)已知悉并同意:被確認為受讓方后如果選擇銀行貸款支付交易價款的,同意由杭交所對受讓方支付到杭交所指定賬戶“個人中心-未使用資金”的首付款進行扣除。(**)已知悉:本次轉讓方與受讓方的權利義務以及房屋的交接,最終以轉讓方提供的《資產交易合同》為準。3、本項目受讓方須交納成交金額2.5%的交易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