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 墊江縣城區(qū)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EPC 已由 墊江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審批 或 核準機關名稱)以 墊江發(fā)改委發(fā)【****】**4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 重慶東鴻城市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爭取上級資金、自籌資金 (資金來源) ,項目出資比例為 **0% ,招標人 為 重慶東鴻城市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 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 進行公開招標。
2.1 建設地點: 墊江縣轄區(qū)
2.2 項目概況與建設規(guī)模: 對城區(qū)污水處理廠進行 更新改造,改造 后 將排放水質 由一級A標提高到地表水準Ⅳ類 ,包含有生化系統(tǒng)、污泥池、泵站、管網等配套設施 。
2.3 本次招標項目合同估算金額: 約 ****0 萬元
2.4 招標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的測繪(含地下管線探測)、勘察、 項目設計 、 設備 采購 及安裝 、施工 、管線遷改 、 聯(lián)動調試及運行 。具體內容如下:
(1)測繪、勘察:完成項目涉及的地形圖、地下管線 探測 等測繪工作;完成項目涉及的地質勘察 ( 含超前鉆 ) 。
(2)設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涉及的工藝(環(huán)保)、建筑(裝配率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強弱電)、節(jié)能、綠建、消防、景觀(海綿城市)、基坑支護及生化池等專業(yè)的方案、初設(含概算)和施工圖設計及建筑信息模型(BIM)等工作,以及施工階段、驗收直至缺陷責任階段的設計及相關配合服務。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完成各專業(yè)之間的統(tǒng)籌,并協(xié)助招標人完成設計相關各項審批手續(xù)的辦理。
(3) 采購及 施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發(fā)包人要求完成設計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滿足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竣工圖等相關資料的歸檔移交等工作。
(4)EPC實施過程管理中包括但不限于:負責辦理EPC總承包各階段的報建、審查、審批、核準、辦證、備案等的相關手續(xù),協(xié)調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評估和檢查、綜合調試、試運行考核、竣工驗收、 人員培訓、 質量保修等直至滿足招標人要求并交付招標人接收使用。
2.5 工期要求:總工期 **0 日歷天 ,缺陷責任期 ** 個月 。其中:
? 勘察、 設計周期: ** 日歷天 ;
? 施工工期: **0 日歷天 ;
2.6 標段劃分(如有): /
2.7 其他: /
3 .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以下條件:
3 .1.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的資質條件 : 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以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 ;
3 .1.1.1設計資質:投標人應具備以下①、② 、 ③ 項資質之一:
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
②工程設計 市政 行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 工程設計市政行業(yè) ( 排水工程 ) 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3 .1.1.2施工資質: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 級及以上資質。
3 .1. 2 投標人還應在人員、 業(yè)績、 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實施能力,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 項 內容。
3 .2 本次招標 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lián)合體組成單位數(shù)量不超過兩家,由負責施工任務的單位作為聯(lián)合體牽頭人,詳細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 招標人: | 重慶東鴻城市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機構: | 墊江縣丹香建設有限公司 |
| 地址: | | 地址: | |
| 聯(lián)系人: | 張科 | 聯(lián)系人: | 黃宇 |
| 電子郵箱: | 電子郵箱: | ||
| 郵編: | 郵編: | ||
| 聯(lián)系電話: | **3-******** | 聯(lián)系電話: | **3-******** |
| 傳真: | 傳真: | ||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
| 賬號: | 賬號: | ||
| 監(jiān)督部門: | 墊江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
| 電話: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