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本項目信息披露期滿,若只征集到一家未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方式成交。若除未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進行一次報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huán)節(jié),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 (2)征集到兩家及以上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項目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huán)節(jié),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最高報價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應當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提交退還交易保證金的申請,北京產權交易所將在收到退還交易保證金的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3、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接受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及全部備查文件等內容,并已自行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不得以未查閱、勘察或未審慎查閱、勘察相關資料或不了解標的產權狀況和瑕疵為由,向轉讓方或北京產權交易所主張任何抗辯或不履行任何義務,不得以此要求轉讓方或北京產權交易所承擔任何責任。 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0%扣除,先用于補償北京產權交易所應收取的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 (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4)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 (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 (1)本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2)本方同意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等額部分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3)本方已完整閱讀并認可本項目涉及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北京產權交易所相關備查文件;已全面知悉并自愿接受產權轉讓公告內容、轉讓標的現狀及潛在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工作,承諾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本方以未了解轉讓標的及其瑕疵為由放棄受讓,或觸發(fā)保證金扣除條款中任一情形,均視為違約行為。本方自愿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與風險,并同意轉讓方有權扣除全部保證金,作為對北京產權交易所及轉讓方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