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麗土告字〔****〕**號
經麗水市人民政府批準,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定于****年**月**日以拍賣方式出讓人民路與文二路交叉口西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
(一)土地坐落:碧湖鎮(zhèn)人民路與文二路交叉口西南側
(二)土地用途:商業(yè)用地(零售商業(yè)、旅館、餐飲)
(三)出讓年限:**年
二、主要規(guī)劃指標和起始價(單位:平方米、年、萬元)
| 序號 | 地塊名稱 | 地塊坐落 | 總用地面積(平方米) | 用地面積(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出讓年限(年) | 容積率 | 起始價(萬元)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 1 | 人民路與文二路交叉口西南地塊 | 碧湖鎮(zhèn)人民路與文二路交叉口西南側 | **** | **** | 商業(yè)用地(零售商業(yè)、旅館、餐飲) | ≤**% | ≥**% | ** | 1.5-1.7 | **0 | **5 |
其余指標內容詳見《人民路與文二路交叉口西南地塊規(guī)劃設計條件》(蓮規(guī)條〔****〕6號)
三、競買對象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能獨立履行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本次拍賣出讓申請人應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
申請人競得地塊使用權后如在蓮都區(qū)范圍內成立新公司對地塊進行開發(fā)建設,競買時需按照《關于成立新公司開發(fā)建設的說明》中的規(guī)定提交《擬成立新公司申請》。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資構成必須符合《關于成立新公司開發(fā)建設的說明》的規(guī)定,且與《擬成立新公司申請》中的申明內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況的單位不得參加上述地塊競買: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已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活動。在蓮都區(qū)范圍內存在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土地出讓價款且未處置到位的,不得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活動。競買申請不符合拍賣出讓須知文件要求的,對因未通過競得人資格審查的,明確競價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登錄浙江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中心系統瀏覽或下載拍賣出讓文件。
六、申請人可于****年9月**日到****年**月**日登錄浙江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中心系統,按系統提示及拍賣須知文件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年**月**日**:**(以銀行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地點為浙江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中心系統,拍賣時間為****年**月**日**時至最高價產生。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拍賣成交價即為該幅地塊的總地價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費、教育附加費、消防審核費、物業(yè)管理公共部分維修資金、物業(yè)管理用房資金、營業(yè)用房資金和契稅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在地塊的總地價款外按地塊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另行征收,即:若該地塊內有為政府配建或者政府回購的建筑面積或小區(qū)配套的社區(qū)用房、物業(yè)用房、學校、幼兒園、居家養(yǎng)老用房等,也一并在總地價外征收配套費。
(二)土地契稅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按成交價款的3%由受讓人向稅務部門繳納。
(三)該幅地塊的成交價款即為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與競得人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出讓價款(不含契稅)。競得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個月內繳清不少于成交價款的**%(含**%),剩余土地出讓價款須在6個月內全部繳清,否則視為違約,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四)供地條件為用地現狀,地上、地下管線的遷移、地塊范圍內圍墻構筑等都不作為交地的前置條件。
(五)地塊的通路、通電、給水、排水、通訊等由受讓人自行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就近接入出讓地塊。相關費用由受讓人按有關規(guī)定向相關部門自行繳納。
(六)交地時間為土地出讓價款全部繳清之日起**日內,地塊應開工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應竣工時間為應開工之日起三年內。
(七)該地塊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要求需滿足《國有建設用地出讓(或劃撥)移動通信基礎設施條件書》的相關規(guī)定。
(八)該地塊零售商業(yè)、餐飲用地部分可分割銷售,旅館建筑需整體持有。
(九)上述地塊不設出讓底價。
九、聯系方式
電話:****-******5、****-******5、****-******2
聯系人:王先生(利用)、徐先生(規(guī)劃)、吳先生(砂管辦)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