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須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賬時間為準)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4.****萬元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逾期未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本項目受讓資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wǎng)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北京產權交易所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其他意向受讓方申請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 3、本項目按標的資產移交時的現(xiàn)狀進行轉讓,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內容及標的資產的現(xiàn)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盡職調查。如發(fā)生意向受讓方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逾期或拒絕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絕支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資產等情形的,即為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約定扣除違約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交易價款,并將標的資產重新進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電簽承諾: (1)本方同意按標的資產移交時的現(xiàn)狀進行受讓,在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我方對轉讓標的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 (2)本方已自行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我方符合當?shù)叵嚓P部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如因我方自身原因導致本次標的資產無法完成過戶的,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我方保證金; (3)本方承諾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于《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基礎服務費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4)本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本方同意如標的資產物業(yè)、水、電、暖氣等相關費用有欠繳,辦理過戶手續(xù)之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辦理過戶手續(xù)之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6)標的房產交易產生的相關稅、費按照國家及標的房產所在地關于房產交易的相關規(guī)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凡國家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稅費,由本方承擔。 (7)本方認可并已詳細閱讀本項目涉及的資產評估報告所揭示的內容并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自愿接受公告的全部內容并承擔全部風險。 5、受讓方需按照成交金額0.5%支付本項目基礎服務費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