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仙土資告字〔****〕**號
經仙居縣人民政府批準,仙居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一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宗地號 | 土地位置 | 出讓面積(m 2 ) | 主要土地使用條件 | 土地用途 | 出讓年限 | 出讓起始價 (萬元) | 競買 保證金(萬元) |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
G******5 | 仙祥路以東煙霞路以北 | ****8 | >1.0且≤1.** | ≤**% | ≥**% | 二類城鎮(zhèn)住宅用地、零售商業(yè)用地 | 二類城鎮(zhèn)住宅用地**年、零售商業(yè)用地**年 | ****9 |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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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1、具體規(guī)劃指標和土地使用要求詳見《地塊規(guī)劃條件》、《地塊建設要求》和出讓須知、出讓合同樣本等出讓文件。
2、本出讓宗地建設內容:住宅、配套商業(yè)用房。
3、本次出讓,按照現狀土地條件交地。本地塊做地單位為仙居縣高鐵新城開發(fā)指揮部,為保障出讓地塊順利動工開發(fā)所需的土地出讓前期工作、排除施工干擾、處理村組關系、處理四鄰關系等工作由做地單位(仙居縣高鐵新城開發(fā)指揮部)負責。若有因出讓前期工作處置不到位而影響土地交付和開發(fā)利用的,由做地單位負責解除障礙并承擔由此引發(fā)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地表現有圍墻可供受讓人作出讓地塊施工圍護設施使用,但使用時請務必做好安全加固,正式圍墻須按規(guī)劃部門定樁放樣確定的位置建造。
4、本出讓宗地內的建設項目,要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個月內開工,要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個月內竣工。受讓人應當在項目開工、竣工時向出讓人提交《建設項目動工開發(fā)申報書》和《建設項目竣工申報書》,并提供相應的建設用地施工許可證、現場照片、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
5、受讓人在本地塊內的投資開發(fā)建設,須遵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地塊規(guī)劃條件和地塊建設要求均為出讓合同附件)。競買申請人應對須遵循執(zhí)行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文件的內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避免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發(fā)生爭議或出現違約。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條款內容有疑問的,可在拍賣開始前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詳詢本局。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具有房地產開發(fā)資質的法人、其他組織,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出讓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請參加競買,不能聯(lián)合申請競買。
除仙居縣內具備本宗地土地開發(fā)資質的申請人外,其他申請人競得土地的,須投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相應開發(fā)資質的新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新公司的登記注冊地須為仙居縣,新公司的成立時間須在《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日內,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資比例須達到**%。須成立新公司開發(fā)本宗地的申請人應在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的“競買申請”內承諾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我局可以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xù)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資比例必須符合出讓公告的要求,并與“競買申請”內的承諾一致。
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在本縣還有土地出讓金拖欠的競買意向人須在提交競買申請前繳清土地出讓金。
三、本次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進行,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者。
四、本次出讓通過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進行。申請人須辦理或持有有效的數字證書(CA認證),登錄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填報相關信息,按要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方可參加本次出讓地塊的網上拍賣出讓活動。
數字證書辦理詳見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提供的操作手冊、操作指南。數字證書有效期為一年。已持有數字證書的申請人,無需重新辦理;如數字證書過期的,需辦理延期手續(xù)。申請辦理數字證書(CA認證)網址:
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
五、本次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請詳見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以登錄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https:// www.zjzrzyjy.com )瀏覽或下載出讓文件,并按出讓文件規(guī)定的操作程序參加網上競買。
六、時間安排
1、公告時間:****年9月**日至****年**月**日
2、報名時間:****年**月**日8時至****年**月**日**時
3、拍賣起始時間:****年**月**日9時
4、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年**月**日**時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次出讓設有底價(保留價)。
(二)競得人須自《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本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有建設用地交地確認書》。
競得人不能按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出讓人可取消競得人的競得資格,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定金不予退還。
(三)競得人須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的出讓成交價款,須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個月內付清成交價款。出讓價款構成:土地出讓凈收益、補償安置費用、報批稅費、土地出讓開發(fā)費用。
(四)本出讓地塊的土地出讓前期工作由仙居縣高鐵新城開發(fā)指揮部承辦,地塊具體情況請詳詢仙居縣高鐵新城開發(fā)指揮部。如出讓地塊(及施工所涉周邊土地)的地下有影響施工的構筑物、埋藏物、地下管線設施、污染土壤等,均由競得人自行與土地出讓前期工作承辦單位聯(lián)系解決。
申請人在報名前務必聯(lián)系土地出讓前期工作承辦單位了解地塊的供地條件。
(五)本次出讓僅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如涉及開采礦產資源的,競得人須另行申請辦理礦產資源出讓手續(xù)。
(六)地塊受讓人須在項目開工或地質勘察前征詢文物主管部門意見,明確項目用地是否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區(qū)或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內。如經文物主管部門核定項目用地為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或項目用地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區(qū)內,受讓人須按相關規(guī)定配合做好考古調查、勘探。如配合考古工作致項目開工延期或施工工期延長的,竣工期限可作相應順延。在本地塊的建設開發(fā)過程中發(fā)現地下文物或疑似地下文物,受讓人應立即安排停止施工,采取措施保護現場,及時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本公告如有變化,我局將按規(guī)定發(fā)布補充公告或作書面通知,屆時以補充公告或書面通知為準。如本次出讓未能成交,我局將視土地市場運行情況和建設規(guī)劃情況再次組織土地供應。
(八)本次出讓,競買保證金到賬時間以銀行系統(tǒng)記錄到賬時間為準,其余時間以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服務器時間為準。
(九)本公告中的幣種為人民幣。競買申請人應在出讓文件規(guī)定的截止時間前將競買保證金匯入出讓文件指定的銀行賬戶。競買保證金不得代為繳納。
(十)競買申請人須對本次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并應認真、詳細閱讀《浙江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規(guī)則》和出讓公告、出讓須知、出讓合同樣本、成交確認書樣本、土地規(guī)劃條件、地塊建設要求等出讓文件,充分了解地塊現狀情況、地塊周邊基礎設施情況及地塊的供地條件,完全理解出讓文件內容和網上公開出讓操作程序,避免出讓成交后不愿或拖延簽訂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交地確認書、出讓合同(投資建設協(xié)議)等情況的發(fā)生。申請人一經報名即認定對出讓地塊現狀及供地條件無異議,對出讓文件內容無異議并全部接受。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出讓須知等出讓文件。
八、聯(lián)系方式
(一)仙居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咨詢聯(lián)系電話:****-********、****-********;仙居縣高鐵新城開發(fā)指揮部咨詢聯(lián)系電話:**********4(聯(lián)系人:張先生)
(二)系統(tǒng)網絡技術咨詢聯(lián)系電話:**********3、**********0
(三)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下午**:**-**:**
仙居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