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職業(yè)技術學院校園基礎設施提升工程-公共實訓基地綜合實訓樓工程招標文件異議回復
編號:**1
各投標人:
“安慶職業(yè)技術學院校園基礎設施提升工程-公共實訓基地綜合實訓樓工程(項目編號:H0GC**A**G**5 FS**************號)”招標文件異議回復如下:
一、 異議回復
1.問:我方作為本項目的投標單位,在仔細研究招標文件后,對其中“第七章 招標人推薦品牌”部分內容存在疑問,現(xiàn)依法提出如下質疑:招標文件中列出了如下材料設備的推薦品牌(詳見附件推薦品牌表),包括但不限于鋼筋、鋼材、鋁材、不銹鋼、防水材料、潔具、閥門等共計 **項。我方理解招標人出于保證工程質量、統(tǒng)一標準等目的推薦部分品牌,但該推薦行為可能存在以下問題:
(1)涉嫌限制競爭
推薦品牌表中多數(shù)項目僅列出3個品牌,且均為行業(yè)頭部企業(yè),未充分涵蓋市場上其他具備同等質量、性能、服務的合格品牌。該做法客觀上限制了投標人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品牌,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二十條“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規(guī)定。
(2)缺乏公平性和開放性
推薦品牌未說明其推薦依據(jù)(如技術標準、市場占有率、售后服務等),也未提供非推薦品牌準入的明確標準和程序,可能導致投標人在選擇非推薦品牌時面臨不確定性和風險,影響公平競爭。
(3)可能形成品牌壟斷
若僅允許或變相引導投標人使用推薦品牌,將削弱市場競爭,不利于技術創(chuàng)新和成本優(yōu)化,也可能導致部分中小優(yōu)質企業(yè)被排除在外,違背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我方建議:
①請招標人說明推薦品牌的依據(jù)和標準:
②明確非推薦品牌的準入條件和認可程序;
③如確需推薦品牌,應擴大推薦范圍,增加可選品牌數(shù)量,避免變相指定;
④或取消品牌推薦,改為要求技術參數(shù)和質量標準,由投標人自主選擇符合要求的品牌。
懇請貴方在法定期限內對我方質疑予以書面答復,以保障招標活動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答: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參考品牌或標準是為了更明確、更清楚說明擬采購貨物的技術規(guī)格和標準,并無限制性。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2款 主要材料要求中明確規(guī)定:“承包人可選用推薦品牌,若選用替代品牌或標準的,應優(yōu)于或相當于參考品牌或標準。承包人所選用主要材料、設備須經(jīng)發(fā)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安慶職業(yè)技術學院
地 址:安慶市經(jīng)開區(qū)天柱山東路**號
聯(lián) 系 人:朱老師
電 話:****-******5
招標代理機構:安慶市皖宜項目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慶市大觀區(qū)集賢南路**號
聯(lián) 系 人:張白梅
電 話:****-******7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