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1、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承租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出租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擔承租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標的為由退還出租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2、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租賃期間,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若發(fā)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與出租方無關。若給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損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標的轉租、抵押、轉讓及改變用途;遵守合同內各項規(guī)定,如不遵行,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4、意向承租方須承諾,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資產租賃合同》,并在《資產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及基礎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 5、意向承租方須承諾,被確認為承租方后須同意資產租賃合同一年一簽,租賃期滿可續(xù)簽,但續(xù)簽不超過兩次?;蛞淮涡院灱s租賃期不高于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