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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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北京市海淀區(qū)首體南路9號4樓9層**1號房產及兩個車位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海淀區(qū) |
掛牌價格 | 7,**7.7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時間**:**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萬元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2.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交易所在確定受讓方之日3個工作日內依其他意向受讓方申請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 3.本項目信息披露期間為對轉讓標的實施盡職調查期間,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完成對轉讓標的的現(xiàn)場踏勘和盡職調查,已對轉讓標的現(xiàn)狀完全認可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逾期或拒絕簽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則視為違約。轉讓方有權扣除其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或等額的交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受讓方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4.意向受讓方需自行對照國家以及標的資產所在地關于購買資格的有關規(guī)定對自身的購買資格進行確認,并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受讓轉讓標的,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5.標的房產涉及物業(yè)管理費、公共事業(yè)費(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電話、電視、網絡等費用)等辦理交接手續(xù)前由轉讓方承擔,辦理交接手續(xù)之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6.意向受讓方提交本項目受讓申請時,須按照附件《承諾函》內容對相關事項進行承諾。 7.本項目受讓方收費標準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