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1. 此次標的規(guī)劃用途為地鐵配套用房,出租方承諾合法享有該房屋出租權; 2. 按房屋現(xiàn)狀出租; 3. 承租人不得整體轉租、轉讓、轉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業(yè)務,不得出現(xiàn)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4.免租期3個月,第一年租金按成交價的**0%進行收取,待合同正常履約滿一年且承租人無任何違約行為,則第二年租金按第一年成交金額**%計取,否則全額計取; 5.履約保證金:按首年成交金額的**%,繳納形式為現(xiàn)金; 6.承租方的經營行為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配合地鐵的運營管理制度; 7.如遇國家政策、規(guī)劃調整、需進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權無條件提前終止合同; 8.租賃期內的安全由承租人負責,發(fā)生意外事故,影響其他人財產、人身安全,損失均由承租人負責。在租賃期內,承相人利用該房產進行違法經營被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現(xiàn)安全隱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該房產,承相人應承擔所有責任; 9.本次出租標的涉及的其他事項詳見招商方案及《南通市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中心及其附屬工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書),被確定為承租方后須完全接受上述《合同書》中對承租方的約束性條款并按上述協(xié)議書簽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