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ZJ******3 |
|---|---|
| 項目名稱 | 溫州市龍灣區(qū)龍騰路**號3層(原臺球會所)臺球桌等物品一批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溫州市龍灣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0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溫州中心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不沖抵成交款。該筆履約保證金用于搬運期間各搬運工作的安全責任保證預留。在標的物清運完畢后憑交易合同、轉讓方出具的搬運驗收單向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請退回保證金。2.標的物規(guī)格、數(shù)量、重量、品質等以移交時實物現(xiàn)狀為準。3.掛牌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4.受讓方于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及交易服務費。5.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不沖抵成交款;該筆履約保證金用于搬運期間各搬運工作的安全責任保證預留。在標的物清運完畢后憑交易合同、轉讓方出具的搬運驗收單向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請退回保證金。6.受讓方在繳清競價成交款等費用后1個工作日內,憑成交憑證與成交價款繳納收據(jù),于標的現(xiàn)場或存放現(xiàn)場,與轉讓方辦理標的交接,雙方現(xiàn)場簽署《交易合同》及《交割單》即視為交割完畢。7.受讓方須在簽署《交易合同》及《交割單》后2個工作日內將標的物及時按規(guī)拆除搬運完畢。若受讓方未按時按規(guī)定進行拆除搬運的,或存在其他違約違法行為的,視為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收回標的且受讓方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受讓方還需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包括逾期產生的場地保管費等)。8.轉讓方無法開具成交款發(fā)票,提供給受讓方成價款收據(jù)。9.受讓方應在標的物交割前自行安排好運輸車輛及搬運人員。標的交接過程中發(fā)生的裝卸費、運輸費、搬運轉移費、分割費及過磅費等各種費用和交接過程中的一切安全、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包括其他責任的產生),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搬運過程中,買受人應文明安全施工及有序搬運,不得遺失、損毀標的及標的以外的物品,不得在現(xiàn)場隨意傾倒、丟棄廢品等,否則轉讓方有權追究其責任要求其賠償并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受讓方應保證標的物搬運作業(yè)的安全責任。買受人及其雇傭人員在搬運、經營過程中發(fā)生一切安全責任問題,包含但不限于民事糾紛和行政糾紛等引起的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若轉讓方因此承擔責任的,有權向受讓方追償。**.受讓方應遵守轉讓方及標的物存放地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轉讓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要求完成標的物的搬運。**.受讓方在運輸過程中須注意安全,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有安全事故等意外發(fā)生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買受人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擅動與本標的無關的設備、物資,如發(fā)現(xiàn)因受讓方原因導致標的物以外的設施、物資短少、損壞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受讓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用于競得標的以外的設施、物資短少或損壞的賠償,上述保證金不足償付的,轉讓方有權依法追究受讓方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