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詢比項目為中國電信晉城分公司****年無線網基站配套施工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BJCG-SX******8),采購人為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晉城分公司,采購代理機構為北京誠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詢比,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參加詢比響應。
1.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項目概況:本項目預估金額為******元(不含稅)。采購內容為中國電信晉城分公司所需的樓頂自建站施工服務,包含3米、6米配重抱桿安裝及配套施工。成交供應商1名。
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2年或框架協(xié)議金額執(zhí)行完畢
工期:自訂單下達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
質保期:自驗收通過之日起1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實施地域:山西省晉城市
技術及質量標準:按照國家、行業(yè)相關標準及本項目技術規(guī)范要求。
1.2采購內容及標包劃分情況: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本項目將按照最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執(zhí)行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請重點關注處理結果適用的供應商主體、被處理產品、處理范圍、禁限期、處理措施等關鍵內容,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
1.3本項目設置不含稅單價最高響應限價,最高響應限價詳見下表,供應商任一響應報價高于最高響應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序號 | 施工內容 | 施工標準 | 數量(套、米) | 不含稅單價最高響應限價(元) | 備注 |
1 | 樓頂自建站施工服務 | 3米附墻抱桿安裝 | ** | **** | 含材料、運輸、安裝、吊裝、接地費等費用 |
2 | 3米配重抱桿安裝 | ** | **** | ||
3 | 6米附墻抱桿安裝 | ** | **** | ||
4 | 6米配重抱桿安裝 | ** | **** | ||
5 | 樓頂自建站外電引入施工 | 電纜布放服務 | **** | ** | 含電纜套管輔材、運輸、安裝、接地費等費用 |
2.供應商資格要求
2.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2.1.1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2.1.2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詢比項目響應。
2.1.3供應商須同時具備:
(1)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期內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2)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注:如遇國家建設工程企業(yè)資質管理制度改革,供應商依照制度取得的對應專業(yè)等同級別資質證書視為符合上述要求。
2.1.4供應商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須滿足以下要求(均不得兼任,否則重復人員均視為無效人員):
(1)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應具備通信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
(2)項目負責人須具備通信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至少配備1名具備通信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的安全員;
(4)至少為本項目配備應急管理部或下屬部門核發(fā)的準操項目為“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yè)”、“低壓電工作業(yè)”的有效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各1人。
2.1.5供應商****年1月1日至詢比公告發(fā)布之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框架協(xié)議以具體訂單/結算文件為準)在中國境內具備的基站配套相關工程建設項目經驗累計含稅總金額須達到**萬元。
2.1.6供應商須承諾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1.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申請。
2.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蛉∠稑?響應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年9月**日起)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成交、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年9月**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年9月**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
(9)為本詢比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為本詢比項目的代建人;
(**)為本詢比項目的采購代理機構;
(**)與本詢比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與本詢比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
(**)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及《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的結果執(zhí)行規(guī)則,應對供應商及其響應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zhí)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法律法規(guī)、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3.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詢比文件第三章“評審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供應商,其響應將被否決。
4.詢比文件的獲取
4.1詢比文件獲取時間:****年8月**日9時**分至****年9月3日**時**分(北京時間,下同)。
4.2詢比文件獲取方式: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過“招投標-采購文件領取”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入本項目進行詢比文件登記申領,未在系統(tǒng)注冊的供應商須先進行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7供應商注冊”。
4.3 獲取本詢比文件不收取費用。
5.響應文件的提交
5.1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即響應截止時間):****年9月**日9時**分。
5.2電子響應文件的提交方式: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過“招投標-我的項目”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選擇本項目進行響應文件提交,供應商應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前通過電子采購系統(tǒng)完成加密電子響應文件的上傳。供應商未在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行詢比文件申領登記或電子響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將無法通過電子采購系統(tǒng)提交電子響應文件。
5.3本項目將于響應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時間通過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開啟響應文件,采購代理機構邀請響應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6.樣品的遞交
不涉及
7.供應商注冊
7.1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注冊
未注冊過的潛在供應商,須通過“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頁“立即注冊”模塊完成注冊后,方可申領本項目詢比文件。
7.2 CA證書辦理
參加詢比響應的潛在供應商須提前辦理CA證書,并確保CA證書在使用時有效。CA證書辦理流程詳見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首頁“操作指引-CA辦理”。
7.3技術支撐聯系方式
服務熱線:**0-******** /**0-********
服務郵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電子采購系統(tǒng)技術支撐)
ctsc@chinatelecom.cn(CA證書辦理技術支撐)
8.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詢比公告在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發(fā)布,其他媒介轉載無效。
9.聯系及異議接收方式
9.1聯系方式
采 購 人: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晉城分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晉城市紅星東街****號
郵 編:******
聯 系 人:王女士
電 話:**********9
電子郵件:/
采購代理機構:北京誠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qū)唐槐產業(yè)園大昌南路**號安泰信科技產業(yè)園D**2
郵 編:******
項目聯系人:范佳蕓,電話:**********4
張斌,電話:**********1,郵箱:zhangbin1.zgtj@chinaccs.cn
項目負責人:原銘凱、陳永旺、侯世臣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廣安門支行
賬 號:********************-****
9.2異議接收方式
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過“招投標-采購異議-提出異議”模塊提出。
采購代理機構:北京誠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蓋章)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