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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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北京市北磚加油站有限責任公司**.5%股權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市科實五金有限責任公司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轉讓比例 | **.5 |
掛牌價格 | 1,**0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項目轉讓方與標的企業(yè)另一股東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就標的企業(yè)經營事宜簽訂了《承包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經營期限自****年9月1日至最終受讓方取得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憑證之日止(“承包經營期”)。本次股權轉讓不影響《承包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繼續(xù)執(zhí)行,各相關方在承包經營期內仍需繼續(xù)按照《承包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履行相應責任義務并享有相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向轉讓方支付承包費,承包經營期內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以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形式對標的企業(yè)進行承包經營,轉讓方不享有任何經營收益、不承擔經營風險等(具體以《承包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2.本項目標的企業(yè)所運營加油站使用的房屋土地為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企業(yè)提供,后續(xù)將在北京產權交易所進行該房屋土地的公開招租,租金掛牌價格擬定為首年不低于**0萬/年,具體以屆時信息披露公告為準。標的企業(yè)屆時需依法依規(guī)參與相關競價及摘牌程序,招租結果將根據法律規(guī)定及北京產權交易所的相關交易規(guī)則確定。 3.其他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文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采用動態(tài)報價方式轉讓,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轉讓標的的情況后,應在掛牌期間提交受讓申請,同時交納**0萬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時,以到賬時間為準)。信息披露期滿后,根據意向受讓方的征集情況,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動態(tài)報價實施辦法》以及北京產權交易所原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相關規(guī)定等規(guī)定進行后續(xù)操作。 2.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照交易雙方簽訂的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后,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事項的意向受讓方應當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提交退還交易保證金的申請,北京產權交易所將在收到退還交易保證金的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被扣除,轉讓方有權將標的重新掛牌: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動態(tài)報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報價的;③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④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⑤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交易條件等情形的。 4.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披露公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所披露內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已對標的企業(yè)情況充分了解,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對本次產權轉讓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不因股權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糾紛而對轉讓方和交易機構進行追責和索賠。意向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標的企業(yè)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遞交的全部保證金或等額交易價款,并將標的股權重新掛牌,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 (1)本方知悉并認可確認《承包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繼續(xù)執(zhí)行至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本項目產權交易憑證之日(以產權交易憑證顯示日期為準),知悉并認可確認《承包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存續(xù)期間各相關方仍需繼續(xù)按照《承包經營協議》及補充協議履行相應責任義務并享有相應權利。 (2)本方知悉并認可確認《承包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存續(xù)期間,我方不會干擾或阻撓《承包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的執(zhí)行,且我方認可確認由轉讓方收取全部承包費用,并不會就此提出任何主張。我方不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產權交易合同》項下轉讓價款金額。 (3)本方已知曉標的企業(yè)運營加油站的房屋土地為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企業(yè)提供,知曉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所屬企業(yè)將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于北京產權交易所進行該房屋土地的公開招租,租金掛牌價格擬定為首年租金不低于**0萬/年,具體掛牌條件以屆時信息披露公告為準。本方同意標的企業(yè)屆時需參與上述公開招租程序,申請承租現使用土地房屋,招租結果將根據法律規(guī)定及北京產權交易所的相關交易規(guī)則確定,最終的承租方、租金及租賃期限等相關事項以公開招租結果為準。 (4)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1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5)本方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的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逾期遞交工商變更資料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6)本方知悉并同意,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yè)不再繼續(xù)使用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業(yè)的字號、經營資質、商標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再繼續(xù)以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子企業(yè)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