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D************ |
|---|---|
| 項目名稱 | 長春市沈鐵物流有限公司**.**%股權 |
| 轉讓方名稱 | 沈陽鐵路運輸綜合服務有限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 |
| 轉讓比例 | **.** |
| 掛牌價格 | **4.**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標的企業(yè)注冊資本****.****萬元,實收資本**4.****萬元。轉讓方認繳出資**5萬元,實繳0元,受讓方應當承擔繳足上述未繳出資的義務。 2、本次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yè)不得再繼續(xù)使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企業(yè)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xù)以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企業(yè)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3、其他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 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交易保證金**8萬元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本項目信息披露期滿,如只產生一家未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除未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1)如只產生一家意向受讓方,該意向受讓方進行一次報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huán)節(jié);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該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2)如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huán)節(jié);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最高報價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北交所將在收到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 3.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備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主張任何抗辯、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交納的保證金或等額交易價款,同時意向受讓方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4.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款項不足以補償損失的,轉讓方可以繼續(xù)追償:(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3)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競買人均不報價的;(4)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交易條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時須書面承諾:(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至交易所指定賬戶。(2)本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由交易所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3)本方承諾若成為受讓方且交易完成后,將按照轉讓方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變更公司名稱,刪除“沈鐵”字樣,并及時修訂標的企業(yè)章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保證標的企業(yè)不得再繼續(xù)使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企業(yè)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xù)以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企業(yè)名義開展經營活動;(4)本方已知悉標的企業(yè)注冊資本未全部實繳到位,同意轉讓方未實繳部分出資義務由我方承擔;我方承諾于本次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的同日完成上述未實繳注冊資本的實繳。(5)本方承諾若因本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諾相關事項,本方同意轉讓方扣除本方已交納至交易所的全部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