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泉州綠色建筑產業(yè)園二期工程-宿舍樓、門衛(wèi)1、門衛(wèi) 2的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
各投標人:
泉州市建筑產業(yè)化有限責任公司的泉州綠色建筑產業(yè)園二期工程-宿舍樓、門衛(wèi)1、門衛(wèi) 2(招標編號:泉建招字[****]**6號),現作出答疑紀要和補充通知如下:
一、各投標人的疑問
問題1:(1)請問投標時,第8章投標文件格式中要求的“六、擬分包企業(yè)情況”是否需要提供?(2)請問投標人提供的人員社保繳費證明在招標文件約定的繳費期間是由同一個單位的分公司繳納社保的,是否予以認可?
回復:(1)不需要。(2)認可。
問題2: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3節(jié)專用合同條款的**.1.2約定“(2)主要材料和設備單價的風險承包幅度為:±5% ?!币约?**.1.3約定“施工機械使用費價差調整 (1)施工機械臺班單價的風險承包幅度為 ±5% 。”兩處均未列出具體哪些材料可調整,請問是否按月調整?
回復:詳見補充通知第7點。
問題3:
本項目招標范圍未包含基坑支護及土石方工程,危大工程量清單顯示本項目有涉及基坑支護及土石方工程,本項目是否包含基坑支護及土石方工程,若未包含基坑支護及土石方工程建議刪該三項涉及點,請明確。本項目招標資料中未發(fā)現基坑支護及土石方工程相關施工圖紙,請?zhí)峁┫嚓P施工圖紙。
回復:本項目包含基坑支護及土石方工程。重新上傳圖紙,請各投標人自行下載。
二、補充通知
1、重新上傳圖紙,請各投標人自行下載。
2、本項目招標文件第1章招標公告2.3的(3)招標內容和范圍修改為:本項目為泉州綠色建筑產業(yè)園二期工程-宿舍樓、門衛(wèi)1、門衛(wèi)2,總建筑面積為****4.3㎡,其中宿舍樓建筑層數為地上9層地下1層,建筑高度為**.**米,最大單跨跨度為8米,該建筑為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面積為****9.**㎡,計容建筑面積為****1.**㎡,不計容面積為****.**㎡;門衛(wèi)1建筑面積為**㎡,門衛(wèi)2建筑面積為**㎡。工程建設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紙所載明的全部建筑、結構、安裝、裝配式建筑、基坑支護及土石方工程等,工程造價為****.****萬元,具體詳見招標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其中,用于確定企業(yè)資質及等級的相關數據:總建筑面積為****4.3㎡、單跨跨度為8米;
用于確定注冊建造師等級的相關數據:建筑層數為地上9層地下1層、建筑高度為**.**米、總建筑面積為****4.3㎡、單跨跨度為8米;
用于確定類似工程業(yè)績的相關數據:單體建筑面積****9.**㎡的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招標文件第2章第1節(jié)投標須知前附表第6項的招標范圍和內容同步修改。
3、招標文件第三章第1節(jié)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第7項投標人的“類似工程業(yè)績”要求的第5點其他要求修改為:(1)本項目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單體建筑面積是指不含其相連的地下室建筑面積的單體建筑面積。(2)裝配式認定:若投標人所提供的類似工程業(yè)績?yōu)楦=ㄊ⌒姓^(qū)域內完成的,須提供設區(qū)市住建主管部門出具的施工階段工業(yè)化建筑(或裝配式建筑)認定證明文件;或提供非設區(qū)市住建主管部門出具的施工階段工業(yè)化建筑(或裝配式建筑)認定證明文件和由非設區(qū)市住建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規(guī)定(或認定辦法)的文件材料掃描件(或官方網頁截圖),否則其業(yè)績不計。若投標人所提供的類似工程業(yè)績?yōu)楦=ㄊ⌒姓^(qū)域外完成的,須提供該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施工階段工業(yè)化建筑(或裝配式建筑)認定證明文件,及該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工業(yè)化建筑(或裝配式建筑)認定規(guī)定(或認定辦法)的文件材料掃描件(或官方網頁截圖),否則其業(yè)績不計。”
4、招標文件第四章第3節(jié)專用合同條款**.7.1條款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修改為:
(1)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1種方式確定。
(2)企業(yè)管理費、利潤、總價措施項目費合計費率6.**%。
5、招標文件第四章第3節(jié)專用合同條款3.5.1條款的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修改為: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規(guī)定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分項工程。
6、招標文件第四章第3節(jié)專用合同條款1.**.3條款的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修改為:主管部門批準的用地審批文件為準。
7、招標文件第四章通用合同條款補正表修改如下:
序號 | 條款號 | 原通用合同條款內容 | 刪除、補充或修改后內容 |
1 | 1.** | 1.** 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fā)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完整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發(fā)包人應予以修正,并相應調整合同價格: (1)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的,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按照**.4.1.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無相同項目的〕確定綜合單價。 (2)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與設計要求不符的,按照**.4.1〔變更估價原則〕確定綜合單價。 (3)工程量偏差的,綜合單價按照 **.4.1.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第(3)點確定。 (4)未按照國家現行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強制性規(guī)定計量的。 | 1.** 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發(fā)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發(fā)包人負責。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發(fā)包人應按照第 **.4.1 項〔變更估價原則〕予以修正,并相應調整合同價格: (1)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的; (2)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與設計要求(含地勘報告)不符的; (3)工程量偏差的; (4)列為包干項目存在不符合規(guī)定或不合理的; (5)未按照國家現行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及福建省有關規(guī)定計量的; (6)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
2 | 1.** | 1.** 招標控制價錯誤的修正 采用簡易評標法招標的項目,發(fā)包人提供的招標控制價,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完整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量偏差錯誤的修正按照 1.**〔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執(zhí)行,綜合單價偏差按實調整,發(fā)包人應予以修正,并相應調整合同價格。
| 1.** 招標控制價錯誤的修正 發(fā)包人提供的招標控制價,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發(fā)包人負責。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或綜合評估法的項目,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符合合同條款第**.2款〔單價合同與總價合同風險范圍〕的,發(fā)包人應按照第**.4.1項〔變更估價原則〕予以修正,并相應調整合同價格: (1)招標控制價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合理的; (2)招標控制價的清單綜合單價明顯不合理的; (3)各項費用未按計價規(guī)定計取的; (4)主要材料品種及其數量不合理,或其單價明顯低于或高于市場價格的; (5)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運運距不合理的; (6)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
3 | **.4.1 |
**.4.1 變更估價原則 因變更引起工程量變化或項目特征變化的,其工程量按照 **.3.1〔計量原則〕確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綜合單價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4.1.1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 (1)承包人的綜合單價與招標控制價中相應綜合單價的偏差高于**%或低于**%的,比較承包人的綜合單價與發(fā)包人的相應綜合單價,增加的工程量執(zhí)行較低單價,減少的工程量執(zhí)行較高單價。 (2)承包人的綜合單價與招標控制價中相應綜合單價的偏差不高于**%且不低于 **%的,執(zhí)行承包人的相同項目綜合單價。 (3)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變化幅度超過**% 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執(zhí)行合同單價不合理,增加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4.1.2 重新確定綜合單價。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否則執(zhí)行合同單價。 前述綜合單價的偏差值,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變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則調整工程價款。 | **.4.1 變更估價原則 因變更引起工程量變化或項目特征變化的,其工程量按照**.3.1〔計量原則〕確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綜合單價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4.1.1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 (1)承包人的綜合單價與招標控制價中相應綜合單價的偏差高于**%或低于**%的,因合同條款第 **條〔變更〕引起工程量變化的,結算時比較承包人的綜合單價與發(fā)包人的相應綜合單價,按照下列規(guī)定調整合同價格: a.工程量增加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較低單價調增合同價格。 b.工程量減少的,遇合同條款第**.1 款〔變更的范圍〕第(1)、(2)項中取消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減少的工作未變更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單錯誤、招標控制價錯誤情形的,按照減少的工程量乘以承包人的綜合單價調減合同價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減少的工程量乘以較高單價調減合同價格。 (2)承包人的綜合單價與招標控制價中相應綜合單價的偏差不高于**%且不低于**%的,執(zhí)行承包人的相同項目綜合單價。 (3)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變化幅度超過**%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執(zhí)行合同單價 不合理,增加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第 **.4.1.2 目〔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無相同項目的〕的約定重新確定綜合單價,否則執(zhí)行合同單價。其中,工程量增加的,增加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工程量減少超過 **%的,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前述綜合單價的偏差值,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對承包人不利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則調整工程價款。 (4)承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存在未按照綜合單價法組價(招標控制價中未按照綜合單價法組價的相應清單子目除外),或清單組價信息(即包含定額子目信息)與清單名稱、項目特征、工程量、計量單位明顯不符的清單項目,按照不利于承包人原則調整工程合同價款,其中: a.因變更引起工程量變化時,比較承包人的綜合單價與招標控制價的相應綜合單價,增加的工程量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較低單價調增合同價格;工程量減少的,遇合同條款第**.1款〔變更的范圍〕第(1)、(2)項中取消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減少的工作未變更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單錯誤、招標控制價錯誤情形的,按照減少的工程量乘以承包人的綜合單價調減合同價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減少的工程量乘以較高單價調減合同價格。 b.分析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主要材料設備,與招標控制價中調差用主要材料設備進行對比,如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相應主要材料設備的,市場價格上漲的不予調整價差,市場價格下跌的按照招標控制價中的數量調整價差;如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主要材料設備的數量大于招標控制價中的數量,且偏差值超過 **%的,市場價格上漲的,按照招標控制價中的數量調整價差,市場價格下跌的,按照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主要材料設備的數量調整價差;如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主要材料設備的數量小于招標控制價中的數量,且偏差值超過 **%的,市場價格上漲的,按照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主要材料設備的數量調整價差,市場價格下跌的,按照招標控制價中的數量調整價差。 |
4 | **.4.1.2 | **.4.1.2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無相同項目的: (1)現行計價定額能夠滿足計價要求的,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現行計價定額規(guī)定計價,參與下浮。 (2)現行計價定額缺項的,按照市場詢價方式協(xié)商定價,不參與下浮。 | **.4.1.2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無相同項目的: (1)現行計價定額能夠滿足計價要求的,按照現行計價定額規(guī)定計價,并參與下浮。 (2)現行計價定額缺項的,按照市場詢價方式協(xié)商定價,不參與下浮。 |
5 | **.1 | **.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1.1 人工費價差調整 (1)人工費不納入風險承包范圍。合同履行期間,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人工費指數和塔機人工費綜合信息價格調整人工費價差,但中標價中的人工費總額與發(fā)包人提供的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中的人工費總額的比值大于1.**或小于0.**的除外,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人工費總額比值產生誤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確定比值。 (2)人工費價差不參與下浮,不計取總價措施項目費,但應計取企業(yè)管理費、利潤、規(guī)費和稅金。 (3)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多個人工費指數時,按照人工費指數對應的已完工程量分別調整人工費價差。 **.1.2 主要材料和設備價差調整 (1)主要材料和設備的調差范圍(品種)和基準價格見招標控制價中《主要材料和設備項目與價格表》。 (2)主要材料和設備單價的風險承包幅度為±5%以內(具體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合同履行期間,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價格波動超過風險承包幅度的,其價差按下列方式調整: (a)當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基準價格與基期綜合信息價格一致時,風險承包幅度按照報告期綜合信息價格除以基期綜合信息價格計算,幅度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超過風險承包幅度以外的價差據實調整。 (b)當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基準價格與基期綜合信息價格不一致時,風險承包幅度按照報告期市場價格除以基準價格計算,幅度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超過風險承包幅度以外的價差據實調整。 前述基準價格是指由發(fā)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給定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價格,該價格原則上按照綜合信息價格編制。前述基期綜合信息價格指招標控制價編制期綜合信息價格。前述報告期綜合信息價格指合同履行期間綜合信息價格。 綜合信息價格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綜合信息價格。 (3)主要材料和設備價差不參與下浮, 不計取企業(yè)管理費、利潤、規(guī)費,不計 取總價措施項目費,只計取稅金。 (4)主要材料和設備價差調整的數量以及本款第(2)項中的報告期市場價格,承包人在采購前需向發(fā)包人申請確認,經發(fā)包人確認后作為價差調整依據。發(fā)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請資料后 5 天內予以確認,不予確認的視為發(fā)包人認可,并作為價差調整依據。承包人未向發(fā)包人申請確認,發(fā)包人有權不予調整價差,發(fā)包人同意的,可以調整價差。 **.1.3 施工機械使用費價差調整 (1)發(fā)包人提供的招標控制價中的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按照現行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計算的,風險承包幅度為±5%以內(具體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合同履行期間,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價格波動超過風險承包幅度的,超過風險承包幅度以外的價差據實調整。施工機械臺班中的人工費用并入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計算。 (2)施工機械使用費價差不參與下浮, 不計取企業(yè)管理費、利潤、規(guī)費,不計 取總價措施項目費,只計取稅金。 | **.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包括人工費差價、主要材料和設備差價、施工機械使用費價差以及外腳手架和模板支撐腳手架鋼管使用費價差,調整的價差并入合同價格,并隨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1.1 人工費價差調整 (1)人工費不納入風險承包范圍。合同履行期間,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人工費指數和塔機人工費綜合信息價格調整人工費價差,但中標價中的人工費總額與發(fā)包人提供的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中的人工費總額的比值大于1.**或小于0.**的,均不予調整。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人工費總額比值產生偏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確定比值。 (2)人工費價差不參與下浮,除計取現行費用定額規(guī)定的企業(yè)管理費、利潤、規(guī)費和稅金外,其他的費用均不計取。 (3)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多個人工費指數或塔機人工費綜合信息價格時,按照人工費指數對應的已完工程量分別調整人工費價差。 **.1.2 主要材料和設備價差調整 (1)主要材料和設備的調差范圍(品種)和基準單價見招標控制價中《主要材料和設備項目與價格表》。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費均不參與價差調整。 (2)主要材料和設備單價的風險承包幅度為±5%以內(具體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合同履行期間,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價格波動超過風險承包幅度的,其價差按下列方式調整: (a)當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基準價格與基期綜合信息價格一致時,風險承包幅度按照報告期綜合信息價格除以基準單價計算,超過風險承包幅度以外的價差據實調整。 (b)當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基準價格與基期綜合信息價格不一致時,風險承包幅度按照報告期市場價格除以基準單價計算,超過風險承包幅度以外的價差據實調整。 上述的基準單價是指由發(fā)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給定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價格,即招標控制價(預算書)中采用的價格,該價格原則上按照綜合信息價格編制?;诰C合信息價格是指編制招標控制價時采用的綜合信息價格。報告期綜合信息價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間綜合信息價格。綜合信息價格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綜合信息價格。 (3)主要材料和設備價差不參與下浮,除計取稅金外,其他的費用均不計取。 (4)主要材料和設備價差調整的數量以及報告期市場價格,經發(fā)包人確認后作為價差調整依據。 **.1.3 施工機械使用費價差調整 (1)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與大型機械設備租賃單價,其風險承包幅度為(控制在±5%以內,具體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合同履行期間,價格波動超過風險承包幅度的,超過風險承包幅度以外的價差據實調整,其價差不參與下浮,除計取稅金外,其他的費用均不計取。 (2)施工機械使用費價差不參與下浮,除計取稅金外,其他的費用均不計取。 **.1.4 外腳手架和模板支撐腳手架鋼管使用費價差調整 (1)按照風險共擔、合理分攤原則,外腳手架和模板支撐腳手架鋼管使用費的風險承包幅度為±**%,市場價格波動幅度在風險承包幅度以內的,其價差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市場價格波動幅度在風險承包幅度以外的,其價差由發(fā)包人承擔或受益。 (2)外腳手架和模板支撐腳手架鋼管使用費價差調整參照第 **.1.3 項〔主要材料和設備價差調整〕的約定執(zhí)行。 |
6 | **.7 | 無 | **.7 單價合同與總價合同風險范圍 除合同約定可調整合同價格的情形外,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固定價格不作調整。其中: (1)除簡易評標法外,投標人在投標截止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招標控制價以及招標文件中影響投標人報價的內容(見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第 ** 條〔疑問〕)提出異議的,除招標文件和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納入風險承包范圍,中標后不再調整;招標人未對投標人(含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在投標截止前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的異議提供實質性回復或修正的,在中標后發(fā)現確屬錯誤的,不納入風險承包范圍,中標后據實予以調整。 (2)建筑安裝工程費中“其他項目清單”中的暫列金額(包括但不限于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工程噪音超標排污費、渣土收納費、優(yōu)質工程增加費、縮短工期增加費等)、專業(yè)工程暫估價、總承包服務費不納入風險承包范圍。 (3)工程地質條件變化、不可抗力、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不利物質條件不納入風險承包范圍。 (4)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風險。 |
三、本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投標人具有約束力;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內容若與招標文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以本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內容為準;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時間對同一內容存在不同約定時,以最后約定的內容為準。
招標人:泉州市建筑產業(yè)化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招標代理機構:中際(福建)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蓋章)
日期:****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