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阜陽市潁河治理一期工程潁東范溝圩治理施工標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項目名稱: 阜陽市潁河治理一期工程潁東范溝圩治理施工標
二、項目編號: FY****SL****
三、首次發(fā)布時間: ****年7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內容:
1、原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評分標準表》2.2.2(1)商務文件評分標準 四、項目管理機構 2、組織機構設置更正為:(1)組織機構(其他人員)基本要求:施工員:2人;造價員:1人,具有二級及以上水利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安全員:1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書;質量負責人:1人,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施工員、造價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是本單位人員(證明材料要求同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1.4.1 項)。(說明:招標人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設置崗位及人員數量)滿足基本要求的得1.2分,否則不得分。在滿足基本要求基礎上,1、所有施工員具有施工員崗位證書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負責人考核合格證書 。(2)終檢工程師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及以上職稱及具有質檢員相關崗位證書。滿足其中1項要求的得0.4分 ,滿分 0.8分 。(說明:此項應為客觀分,招標人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可從人員數量、專業(yè)職稱、執(zhí)業(yè)資格、經歷等方面設置,最多再加0.8 分)。本項最多得 2 分。2、阜陽市潁河治理一期工程潁東范溝圩治理施工標《工程量清單》及《技術標準和要求》,以此次附件為準,具體詳見附件。本項目獲取招標文件截止時間、提交投標文件截至時間、開標時間等內容,均更正為“****年9月**日**時**分”。本次澄清修改內容是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文件及招標文件的澄清、變更、補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時間發(fā)出的為準。投標人自行下載查看。
招標人(簽章)
日期: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