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GD******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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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整體轉讓廣州安通科環(huán)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輛重型自卸貨車(標的四) |
資產類別 | 交通運輸工具 |
轉讓方名稱 | 廣州安通科環(huán)工程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7.6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5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如被確認為受讓方,須按照轉讓方提供的《資產交易合同》版本簽署交易合同。 2、受讓方在廣州地區(qū)或在非廣州地區(qū)上牌,必須自行詳細了解該地的車輛管理政策。 3、若轉讓過程中有新政策要求的,按新政策要求執(zhí)行。 4、由于各地車輛管理部門對車輛入籍規(guī)定不同,受讓方需自行詳細了解車輛資料、轉入地的車輛管理政策,確認符合過戶手續(xù)后競價,如意向方被確認為交易標的成交方后,因轉入地車輛管理政策無法過戶,視為受讓方違約,需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5、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相關政策,資產狀況均以移交時的實物現(xiàn)狀為準,資產照片或清單僅供參考,不代表標的資產與其完全一致,本次交易資產以現(xiàn)場勘查實物為準,按現(xiàn)狀轉讓。交易合同不因標的物數(shù)量、重量等誤差而變更、解除或終止,交易價款不因標的物數(shù)量、重量等誤差作調整。 6、本次交易標的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交易雙方各自依法承擔。 7、標的詳細信息以相關權屬證明為準。 8、項目只轉讓車輛,不含車牌號碼。 9、看樣時間安排在項目公告期截止日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時至**時(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樣),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安排聯(lián)系看樣,聯(lián)系電話:吳先生:**********1。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jù)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xiàn)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xiàn)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