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統(tǒng)一項目編號
S******D************
項目編碼
****-CY/**-****
掛牌金額
******.**
掛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項目編碼: | ****-CY/**-****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qū)崔各莊鄉(xiāng)東辛店村東街**號**7.**平方米房屋出租 |
細分類別: | 普通商業(yè)用房 | 坐落(地址): | 朝陽區(qū)崔各莊鄉(xiāng)東辛店村東街 |
不動產權證證號: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7.** | |
房屋使用現(xiàn)狀: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附屬設施: | 無 |
權屬信息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權: | 否 |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擬出讓信息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擬出讓期限(年): | 一年 | |
擬出讓用途: | 出租房屋 |
評估情況
掛牌及公告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 ||
首次項目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信息發(fā)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fā)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shù): |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納金額(元): | ****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fā)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交易條件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建筑面積單價2.1元/平方米/天,租金年付,上付款。 2.租賃期內不得在租賃物四至范圍內搭建任何違法建設。未經出讓方書面并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不得翻建改建、擴建現(xiàn)有建筑物,受讓方不得將租賃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轉租轉借他人,或者他人調換使用,或以聯(lián)營等名義變相轉租、轉借他人,或擅自采取聯(lián)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3.合同簽訂日期不作為起租日期,出讓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為受讓方房屋起租日期,具體交易條件以合同中約定為準。 4.租賃期間,消防安全、門前三包、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受讓方應執(zhí)行有關部門規(guī)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5.租賃期間,租賃物由受讓方負責修繕、維護;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
受讓方資格條件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方須為北京市朝陽區(qū)崔各莊鄉(xiāng)依法注冊的企業(yè)或中國大陸籍自然人。 2.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一并提交農交所。 3.受讓方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及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信息中不涉及黑名單信息及行政處罰信息。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 該項目出讓標的面積為:建筑面積**7.**平方米。 2. 該標的所占土地規(guī)劃用途為城鎮(zhèn)建設用地,項目業(yè)態(tài)為快遞驛站,項目用途為出租房屋。 3. 占地四至:東至**號院鄧書海、西至中南街、南至**號院老村委會、北至**號院公房。 4. 該標的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等建設審批手續(xù),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不具備消防驗收手續(xù),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xù)狀態(tài)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5.租賃期間,如租賃物被征占 (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遷、騰退、鄉(xiāng)村環(huán)境改造等原因),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本合同自動終止。受讓方保證在約定搬離限期內及時搬離租賃物。受讓方若延期搬離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受讓方應予以賠償。受讓方投資與租賃資產的裝飾、裝修及地上地下設施無補償。受讓方不得向出讓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提出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賠償、補償?shù)日埱?。租賃期間,如租賃物被征占,土地補償費及地上物補償費歸出讓方所有。 6.租賃期間,受讓方實際使用產生的水、電、供暖、燃氣、通訊、衛(wèi)生、消防等費用,由受讓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收費標準自行承擔。 7. 受讓方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zhí)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租賃物,受讓方應對租賃物四至范圍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8.受讓方納稅納統(tǒng)地點為北京市朝陽區(qū)。 9.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4)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該項目掛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讓,由出讓方于**日內負責清退現(xiàn)有承租方并保證房屋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
交易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交易服務會員編碼: | 交易服務會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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