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掛牌結束后,受讓方應與轉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 2、受讓方必須為合法存續(xù)的法人企業(yè),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資管計劃、自然人或聯(lián)合體的競拍; 3、意向受讓方報名并繳納保證金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標的公司一切情況,確認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公告內容及交易標的現(xiàn)狀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擔受讓交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 4、受讓方在取得目標公司股權后,受讓方須于**個工作日內完成目標股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6、本次股權轉讓僅涉及股東變更,受讓方在取得目標公司股權后,目標公司將繼續(xù)存續(xù),并獨立承擔其全部債權債務、或有負債,繼續(xù)履行其對外簽訂的各項協(xié)議,并承接及處理可能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目標公司所涉及的債權債務由受讓方全部承擔,轉讓方不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7、股權交割后,受讓方應確保目標公司繼續(xù)按照原公司章程及規(guī)章制度運營,并維持其既定的經營方向。 8、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轉讓方將通過青島產權交易所扣除全部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1)征集到一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2)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3)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