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寧分中心) 廠房裝修改造項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項目名稱: | 廠房裝修改造項目施工 |
一、澄清修改內容
一、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有調整,招標控制價變更為:********.**元。具體詳見答疑澄清后招標文件。
二、投標函附錄有調整,具體詳見答疑澄清后招標文件。
三、合同條款調整如下,具體詳見答疑澄清后招標文件。
(一)、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中“8、關于周邊環(huán)境關系的協(xié)調”修改為:
承包人必須積極配合發(fā)包人的相關宣傳報道、形象展示行為。承包人若以任何名義作任何關于該項目的宣傳報道,須事先經發(fā)包人同意。
承包人在施工及維修期間應注意從各方面維護自身及工程現(xiàn)場形象,如果有被媒體曝光或者被其它第三方投訴至行政主管部門(包括媒體),承包人應及時采取積極措施消除影響。
(二)、3.7 履約擔保中“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修改為:
合同簽訂前,承包人必須向發(fā)包人提交合同價格**%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轉賬支票、銀行保函形式)作為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有效期至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所有工作內容并竣工驗收合格。在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所有工作內容,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出退還履約擔保申請,經發(fā)包人同意后將保函無息返還給承包人。
(三)、7.5 工期延誤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 修改為:
逾期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權利。造成發(fā)包人損失的,累計最高賠償金額為協(xié)議書合同價,但對于因承包人的欺詐、犯罪、故意、重大過失、人身傷害等不當行為造成的損失,賠償?shù)呢熑蜗薅炔皇苌鲜鲎罡呦揞~的限制。
(四)、**. 價格調整修改為: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調整 。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第 2 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shù)進行價格調整。
關于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shù)及其來源的約定: / ;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具體按本合同**.1.1條執(zhí)行。
第3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 。
(五)、**. 1合同價格形式修改為:
1、 固定單價合同。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綜合單價是完成一個規(guī)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和工程設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和企業(yè)管理費、利潤以及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
具體風險范圍如下:
1、本項目可調價材料:鋼材(僅限鋼柱、鋼梁、鋼筋的原料鋼材)、銅材(僅限電線、電纜),除前述鋼材和銅材外,其余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
2、施工機械使用費的風險;
3、施工過程中因氣候因素給施工帶來的不利影響以及投標前即有現(xiàn)場條件的不利因素,承包人根據(jù)自身技術水平、管理、經營狀況能夠自主控制的風險;
4、措施項目費。措施項目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所必須發(fā)生的施工準備和施工過程中技術、生活、安全、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費用,由通用措施項目費和專業(yè)措施項目費、投標人考慮應增加的其它措施費三部分組成。
(1)通用措施項目費包括現(xiàn)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為不可競爭費用),夜間施工增加費,甲控乙購及乙供材料和設備的場內二次搬運費,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如需要),地上、地下設施、建筑物的臨時保護設施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臨時設施費,檢驗試驗費(包括但不限于甲控乙購及乙購材料,施工現(xiàn)場的檢測費以及滿足竣工驗收要求所需的一切檢驗、試驗報告所需支出的費用),趕工措施費,地下管線的保護費用,甲供材料設備的施工現(xiàn)場保管費,各級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的有關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的各種檢查而發(fā)生的費用,材料及機械設備的租賃費,技術措施費,工程用水加壓措施費,防噪音措施費、防污染措施費,特殊條件下施工增加費等。協(xié)助交警的交通維護;按交通部門要求設置交通安全警示牌;施工現(xiàn)場、土場的施工便道;土源、棄土場場地相關費用;運輸車輛等造成其他路面及路面設施損壞的維修;運輸路線灑水保潔;迎接上級檢查及現(xiàn)場所需的橫幅,宣傳展板等;開工慶典、公告相關費用;施工圍檔;泥漿池、預制場地相關費用;非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有管線、構筑物保護費用;施工開挖前對地下管線進行人工或設備探測,形成報告;施工過程中探管費用;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停置臺班、二次機械進退場、人員窩工及相應管理人員工資、處理周邊群眾糾紛等費用和損失等;臨時設施搭建及拆除(含土地租金)所有費用。上述所列費用已考慮在本次投標報價中,竣工結算時不再單獨計取。
(2)除上述通用措施項目費和專業(yè)措施項目費以外,合同價中還包括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費用等及投標人考慮應增加的其它措施費等。
5、承包人的增值稅稅務風險。
6、本項目招標文件及本合同條款中明示的風險、責任和義務。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可能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和應承擔的所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現(xiàn)場條件變化必須采取的所有施工措施而發(fā)生的費用;(2)因確保施工質量、安全、進度或其他可能造成的工程本身及相應的其他補救費用(包括造成周圍建筑構筑物、管線、道路等損壞費用的補償,采取補救措施產生的費用等);(3)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可以或應該預見的,為完成所有工程內容所必須考慮的風險。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以上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不調整。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中:
1、政策性調整和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①環(huán)境保護稅按南京市環(huán)保、稅務部門實際規(guī)定調整。
②可調價材料:鋼材(僅限鋼柱、鋼梁、鋼筋的原料鋼材)、銅材(僅限電線、電纜),除前述鋼材和銅材外,其余材料不作調整。
1)、合同價中包含的材料價格風險的幅度為±**%,當施工期間可調價材料市場價格漲、跌幅度在風險幅度內時,其差價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當漲、跌幅度超出風險幅度時,超出部分的差價由發(fā)包人承擔或受益。
2)、鋼材差價的計算公式如下:
(1)鋼材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市場信息價格調整材料差價?;趦r格是****年7月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當月價格信息。
(2)上漲超出風險幅度時,差價(正值)=【采購期內可調材料加權平均信息價-基期價格×(1+**%)】×采購期內實際采購數(shù)量;
(3)下跌超出風險幅度時,差價(負值)=【采購期內可調材料加權平均信息價-基期價格×(1-**%)】×采購期內實際采購數(shù)量;
(4)采購期內可調材料加權平均信息價=實際采購當月的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市場信息價格;
(5)每期實際采購數(shù)量累計不得超過竣工結算清單計價規(guī)則結算工程量的總量(分規(guī)格統(tǒng)計)。
3)、電線電纜差價的計算規(guī)則如下:
(1)電纜按照銅價****0元/噸為基期價格;
(2)上漲超出風險幅度時,差價(正值)=【采購期內可調材料加權平均信息價-基期價格×(1+**%)】÷基期價格×中標主材單價×采購期內實際采購數(shù)量;
(3)下跌超出風險幅度時,差價(負值)=【采購期內可調材料加權平均信息價-基期價格×(1-**%)】÷基期價格×中標主材單價×采購期內實際采購數(shù)量;
(4)采購期內可調材料加權平均信息價=實際采購當日上海有色金屬網(http://www.smm.cn)發(fā)布的SMM1#電解銅現(xiàn)貨價
(5)每期實際采購數(shù)量累計不得超過竣工結算清單計價規(guī)則結算工程量的總量(分規(guī)格統(tǒng)計)。
4)、可調價材料一律只計增值稅(9%),不計其他任何費用。
5)、可調價材料每一批次均必須做好下述采購過程的資料的申報與確認,未經發(fā)包人審批確認、逾期申報或者資料缺失,視為放棄材料價格上漲調差收益,差價自行承擔。
(1)承包人在采購材料前將采購單價和采購數(shù)量必須向發(fā)包人申報,經發(fā)包人審批確認后方可采購,采購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向發(fā)包人提交1份采購合同彩色掃描件(原件備查);
(2)采購合同款項支付后3個工作日內向發(fā)包人提交1份銀行支付回單彩色掃描件;
(3)材料到場(廠)后3個工作日內向發(fā)包人提交1份收發(fā)雙方簽字的送貨單彩色掃描件(原件備查);
(4)每一批次材料到場后,將申報單資料、采購合同、銀行回單、送貨單等相關資料整理裝訂,待工程竣工時將符合調差規(guī)定的材料差價統(tǒng)一結算。
2、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或者施工中出現(xiàn)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符的,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如果投標文件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已有的綜合單價計算;
如果投標文件中只有類似的變更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
承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工程量數(shù)量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0-****)規(guī)定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按實計取,綜合單價中的人工單價、機械費單價、利潤費率、企業(yè)管理費費率參照已報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組價原則參照已報工程量清單項目,由承包人測算出綜合單價,報發(fā)包人審核確認同意后,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jù)。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按前述原則計算的變更估價,應是承包人應計取的所有價款,承包人不應基于變更而向發(fā)包人索付其他任何額外的費用或損失。
新增綜合單價及材料市場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及跟蹤審計人審核確定。
投標綜合單價嚴重不合理的工程結算時發(fā)包人有權進行調整。
3、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所采用的施工措施與投標不一致要求增加費用時,發(fā)包人不接受以方案不能實施等原因,提出變更調整措施費用的要求,發(fā)包人均認為其施工措施費在投標報價中已綜合考慮,結算時該費用不再調整。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fā)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承包人須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給發(fā)包人確認后,措施項目費應按下列原則調整:
單價措施項目變更原則同分部分項工程;
總價措施項目中以費率報價的,費率不變;總價項目中以費用報價的,按投標報價浮動率L折算成費率調整;
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按投標時囗徑提出適當?shù)拇胧┵M變更要求,經發(fā)包人確認后調整。
4、招標時工程量清單未施工的項目,竣工價款結算時應予以扣除(包括措施費)。
5、關于暫定價材料的價格結算:
如屬甲供仍按暫定價格進行結算并按暫定價格扣回;如屬乙供僅調整材料價差,其他費用一律不予調整。
6、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fā)、承包人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合同價格:
A、工程本身的損害(承包人施工質量未達標準除外)、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B、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C、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D、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fā)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E、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F、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8、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應按稅法規(guī)定的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
發(fā)生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因素,承包人應及時申報合同價格調整報告并申請計量,于工程竣工結算時調整合同價格。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調整。標化工地增加費憑標化工地驗收相關證明材料,按《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按質論價等費用計取方法的公告》(****)**號的規(guī)定在竣工結算中調整。項目監(jiān)督檢查中存在問題的,按照《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實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動態(tài)計價管理的公告》〔****〕第**號規(guī)定,在工程結算時按照《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監(jiān)督檢查表》予以扣減。
(六)、**.4.4 進度款審核和支付中:
發(fā)包人完成審批并簽發(fā)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修改為:/
(2)發(fā)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修改為:/
(七)、**.4.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中:
(2)發(fā)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修改為:/
四、具體詳見答疑澄清后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控制價文件。
二、其他說明
三、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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