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ZJ******5 |
|---|---|
| 項目名稱 | 妙西鎮(zhèn)后沈埠村油橄欖基地連棟溫室大棚、保溫板房等拆除及固定資產殘余價值轉讓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湖州農墾糧油科技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0,**0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前交納競買保證金 **萬元(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2.請各意向方認真閱讀“浙交匯”平臺報名時的必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交易合同(樣稿)”等)。意向方一旦報名,視為已接受本項目的基本情況、重大事項揭示、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報名時的必讀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匯平臺公開發(fā)布的交易規(guī)則等相關信息,如果意向方對上述信息、規(guī)則理解有誤導致的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及責任。3.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為 9 %,一切以現(xiàn)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4.受讓方必須在其被確定成交后 5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5.受讓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交易合同》(樣稿)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成交價款”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6.受讓方須在合同簽訂當天一次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 湖州農墾糧油科技有限公司 ;賬號: **************6 ;開戶行: 湖州吳興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愛山支行 )另支付 1 萬元包含拆裝運安全在內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wěn)、安全、治安、消防、環(huán)保等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搬運及現(xiàn)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受讓方提出退還履約保證金申請,在 ** 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7.如受讓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讓方原因造成違約無法履行合同的,受讓方無權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因受讓方違約行為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方實際損失、第三方索賠、律師費、訴訟費等),轉讓方均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減,扣減后如履約保證金不足原數(shù)額的,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補足,受讓方應當在收到通知后 7 日內補足至原數(shù)額。8.工程拆除范圍:(1)本項目建(構)筑物拆除及殘值處置僅限地面以上已簽約的建(構)筑物,地梁基礎以下嚴禁挖掘,不能破壞地下管網(wǎng),含現(xiàn)場場地平整、垃圾清運等。施工前受讓方需與轉讓方確認施工范圍。(2)本項目具體位于 妙西鎮(zhèn)后沈埠村油橄欖基地連棟溫室大棚、保溫板房等拆除及固定資產殘余價值轉讓。拆除面積以實際為準。(3)具體要求:1)根據(jù)轉讓方指令對建筑物拆除、垃圾清運、現(xiàn)場場地平整等;2)采取破壞性拆除(不含爆破),所有建筑垃圾須合法合規(guī)及時清運移出拆除現(xiàn)場,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轉讓方規(guī)定時間內清運離場的,視作受讓方放棄建筑垃圾的所有權,由轉讓方自行處理,同時扣罰受讓方履約保證金;9.工期要求:(1)受讓方須在接到轉讓方開工通知后按時完成全部拆除、場地平整,轉讓方在一個月內陸續(xù)交付拆除標的,受讓方按轉讓方通知的開工時間、拆除范圍、完工時間進行施工作業(yè),施工完成后及時將施工設備清運出場。逾期,轉讓方有權另行安排施工單位進行拆除,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且轉讓方有權終止交易合同,并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2)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處置已拆除建筑垃圾,施工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如未清運完畢,轉讓方有權自行處置現(xiàn)場遺留建筑垃圾,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并扣除履約保證金。**.建筑垃圾歸屬:(1)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權歸受讓方,所有建筑垃圾須合法合規(guī)及時清運移出拆除現(xiàn)場,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如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建筑垃圾清運離場的,視作受讓方放棄建筑垃圾的所有權,建筑垃圾交由轉讓方處理,同時全額扣除受讓方履約保證金。(2)若受讓方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埋藏物、無主物等,應無條件交由轉讓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3)建(構)筑物內的私人物品及水表、電表、飛線等由轉讓方處理,如有遺留由受讓方自行協(xié)商解決。**.施工要求:(1)受讓方自行配合相關行政部門辦理通行許可,通行道路在完工后無償修復。(2)受讓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單位不得轉讓或分包拆除業(yè)務,一經發(fā)現(xiàn),轉讓方有權收回拆除權,并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3)受讓方應安全文明施工并保護好周邊環(huán)境,考慮交通道路的進出通行,不得隨意堆放施工材料。如受讓方需要臨時住房和材料堆放點,須提前向轉讓方提出申請,經轉讓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圍內使用。(4)受讓方應做好現(xiàn)場勘察,拆除過程中注意現(xiàn)場成品保護(含管線及相關配套設施等),如發(fā)生損壞,賠償、修復等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5)受讓方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負責施工人員及周邊行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施工現(xiàn)場設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為所有現(xiàn)場拆除施工人員購買相關意外保險(在本項目交易合同簽訂前向轉讓方提供購買保險相關憑證),并與所有現(xiàn)場拆除施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施工期間,受讓方須確保施工現(xiàn)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位率達到**0%,否則視為施工現(xiàn)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到位,轉讓方有權****元/天的履約違約金。若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安全事故,受讓方應當妥善處理。任何人在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事故,都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因受讓方未能妥善處理而給轉讓方帶來損失,則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進行追償。(6)受讓方須按照工程建設需要與轉讓方要求開展施工活動,服從轉讓方的現(xiàn)場管理,并對現(xiàn)場周邊設施加以保護。若出現(xiàn)周邊設施損壞情況,受讓方應做好賠償與恢復原狀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7)受讓方須做好施工現(xiàn)場降低噪音污染措施,拆除期間,須按法定施工時間進行拆除工作。受讓方須切實做好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工作。(8)受讓方須按照湖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要求組織施工活動,遵守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接受轉讓方、監(jiān)理單位及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車輛進出;建立有效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人,加強現(xiàn)場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9)受讓方須自行做好拆除現(xiàn)場的防盜看護工作。若發(fā)生盜竊、丟失等情況,外部垃圾偷倒等行為,均與轉讓方無關。(**)工程拆除清運完畢后,受讓方需完成場地整平工作。**.如受讓方具備相應資質,則由受讓方自行組織拆除工作,如受讓方不具備相應資質,受讓方須與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簽訂委托合同,該合同副本一份交轉讓方備案。相應資質如下所示:(1)施工方資格要求:①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含三級)資質(執(zhí)行標準:須提交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證書);②浙江省外企業(yè)須提供有效的《省外企業(yè)進浙承接業(yè)務備案證明》。(2)施工方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①具備建筑工程專業(yè)二級(含二級)注冊建造師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必須在有效期內】;②若拆除施工單位為省外企業(yè),則項目負責人須在《省外企業(yè)進浙承接業(yè)務備案證明》中備案,若項目負責人無法提供備案證明,則必須確保在行政主管網(wǎng)站可查詢,提供行政主管網(wǎng)站網(wǎng)址并提供該網(wǎng)頁內容書面材料(網(wǎng)頁直接打印即可),本項目拒絕臨時建造師注冊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參與。(3)本工程拒絕項目負責人在項目掛牌截止日前有與工程建設相關不良行為記錄正在被公示;拒絕項目負責人在項目掛牌截止日前一年內受到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行政機關罰款及以上的行政處罰。受讓方應在合同簽訂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達到要求,視作受讓方違約受讓,其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和轉讓價款將全部作為違約金交付給轉讓方,轉讓方有權對該項目重新掛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