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SH******8 |
|---|---|
| 項目名稱 | 長航集團宜昌船廠有限公司部分資產 (“鋼制躉船”報廢船) |
| 資產類別 | 交通運輸工具 |
| 轉讓方名稱 | 長航集團宜昌船廠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5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為含稅價格,成交后轉讓方將提供發(fā)票,稅率為3%(具體稅率以國家稅務局認定為準)。2.鑒于標的躉船所處西壩廠區(qū)因環(huán)保督查整治已徹底關停,船舶不具備本地上岸及拆解條件;本船舶無任何證件及圖紙資料;成交后船舶在轉運、處置過程中發(fā)生的船舶移泊、拖航、海事許可手續(xù)等由受讓方負責辦理,并承擔全部費用。3.本項目同步在武漢航運交易所發(fā)布,項目成交后將依據交通運輸部《船舶交易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辦理船舶交易鑒證手續(xù),費用由受讓方承擔。1.本次評估值為含增值稅價值。2.本次評估未考慮交易時所涉及的相關稅費對評估結果的影響。3.本次擬報廢處置的“鋼制躉船”船舶經評估后選擇公開拍賣處置程序,因受讓對象不清,目前評估機構無法預估未來受讓對象及船舶需要轉運去何地,處置船舶過程中發(fā)生的船舶移泊費用及拖航等費用,本次評估未考慮。4.納入評估范圍內“鋼制躉船”船舶自重是根據長航集團宜昌船廠有限公司現場勘測及結合企業(yè)歷史處置類似資產統(tǒng)計的重量及相關資料得出船舶重量,評估人員在現場勘查時結合現場實際船舶狀況對照核實后,經過復核以企業(yè)申報“鋼制躉船”船舶自重為依據進行評估。船舶的理論重量可能與實際報廢拆解處置重量有一定差異,實際處置中船舶重量與長航集團宜昌船廠有限公司申報船舶自重數據存在差異將會對評估結果產生一定影響,如在資產處置過程中,評估的重量與實際存在差異,應根據實際重量進行價值調整,在此提請報告使用者注意。5.本次評估是反映基準日時點價值,不考慮基準日后拆船價格變化對評估結果的影響,若期后拆船價格發(fā)生比較大的變化,應以實際交易金額為準。6.本次評估的經濟行為文件為《關于對宜昌船廠“鋼制躉船”報廢處置的批復》其中“鋼制躉船”就是指的本次評估標題中的“囤5”船舶,雖然請示是為《關于宜昌船廠報廢處置“囤5”船舶的請示》但標題描述采用“鋼制躉船”進行的通篇描述,為避免批復、請示及評估報告的內容發(fā)生歧義,特此事項說明。7.本次評估的經濟行為文件長航集團宜昌船廠有限公司文件《關于宜昌船廠報廢處置“囤5”船舶的請示》(長漢宜廠發(fā)政字(****)**號)文件中報廢的處置的“囤5”船舶實測總長**米,型寬9.5米,型深1.6米,測算凈噸約**0噸,但根據評估人員與企業(yè)現場勘查時發(fā)現實物尺寸與申報差異較大,故對實物重新進行測量,測量后的實物數據約為總長**米,型寬9.6米,型深 1.4米,故本次評估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評估并與企業(yè)人員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