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需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賬時間為準),提交受讓申請資料,并交納保證金人民幣**0萬元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北京產權交易所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其他意向受讓方申請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 3、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內容及標的資產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盡職調查。如發(fā)生意向受讓方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現狀及瑕疵等為由逾期或拒絕簽訂船舶買賣合同、拒絕支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資產等情形的,即為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約定扣除違約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交易價款,并將標的資產重新進行信息披露。 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0%扣除,作為對轉讓方及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及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 (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xù)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程序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的; (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交易條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讓方須電簽以下承諾事項: (1)本方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轉讓標的一切情況,自行了解并承擔本次受讓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不以不了解實物資產狀況為由退還轉讓標的,本方同意按標的資產移交時的現狀進行受讓。 (2)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至轉讓方指定的賬戶,且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務費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賬戶。 (3)本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4)本方若出現保證金扣除條款中任意一款行為時,同意轉讓方扣除我方已交納的保證金。 6、本項目受讓方須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前(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成交金額1%的交易服務費交納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