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ZJ******0-4 |
---|---|
項目名稱 | 溫州市鹿城區(qū)上陡門9組團7幢**2室住宅用房轉讓(第四次) |
資產(chǎn)類別 | 其他資產(chǎn) |
轉讓方名稱 | 溫州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8,**0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溫州中心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jīng)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2、受讓方應承諾在房產(chǎn)標的過戶過程中同轉讓方簽署包括《房屋轉讓合同》(當?shù)胤康禺a(chǎn)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內的相關文本。(如涉及)3、受讓方自行辦理水、電等戶名變更手續(xù),相關費用自理。房地產(chǎn)變更登記過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費用由受讓方承擔。4、意向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并符合國家出臺的購房各項新政及細則,符合不動產(chǎn)所在地房屋購置條件,不符合條件的,責任自負。5、資產(chǎn)交易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6、轉讓標的資產(chǎn)均以現(xiàn)場實物現(xiàn)狀為準,轉讓標的所涉資產(chǎn)如有滲水或其他各類需維修等情況,均由受讓方自理。轉讓方對房屋外觀及內部結構、質量問題、結構調整、固定裝修損壞、房地產(chǎn)面積差異等瑕疵均不作擔保,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由此產(chǎn)生的問題也不影響轉讓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須修復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7、信息披露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chǎn)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付價款或拒絕現(xiàn)狀接收、退還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9、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購房增值稅發(fā)票,一切以現(xiàn)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房產(chǎn)過戶前的水費、電費及相應的物業(yè)管理費等由轉讓方承擔,房產(chǎn)過戶之日起上述相關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解決。其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包括物業(yè)維修基金等)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轉讓方在受讓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于房屋過戶手續(xù)辦理完成當天將房產(chǎn)鑰匙交付給受讓方(視為房屋交付完畢),轉讓方將鑰匙交付受讓方使用后,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在《房屋轉讓合同》簽訂且受讓方按約定時間交齊全部價款后**日內,轉讓方與受讓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xù)。**、未盡事宜在《房屋轉讓合同》中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