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D****5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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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廣州市番禺區(qū)市橋街光明北路**號**7出租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廣東省通泰典當行有限責任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0.6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項目出租底價:?6,**7.**元/月,每2年遞增一次,逐次遞增5%。 2.本出租標的處于空置狀態(tài)。承租方一經辦理承租申請手續(xù),即視為對出租標的情況知悉、確認、接受且無異議,并愿意承租出租標的,不因出租標的現(xiàn)狀改變或以無法實現(xiàn)合同目的為由追究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和出租方任何責任。 3.承租方須自行辦理環(huán)評、消防、街道租賃備案、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工商證照、經營用途的資格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xù)。出租方對承租方能否辦理上述手續(x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承租方因無法辦理相關證照或手續(xù)為由拒絕簽署租賃合同的,視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確定的條件簽訂租賃合同,出租方有權按照相關規(guī)定沒收承租方已經交納的保證金;承租方不得因無法辦理相關證照或手續(xù)為由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費用,出租方及產權交易機構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4.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積即為租賃面積,日后合同的簽訂,租金的繳交均以出租面積為準;任何意向承租方參與本次招租,均視為接受本條款約定,意向承租方須事先考慮該出租面積可能與實際使用面積存在的差異,并自行承擔面積可能存在的差異風險,并合理確定報價,承租后不得以面積存在差異為由向出租方主張任何權利,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5.本次出租標的出租用途僅限于辦公(寫字樓),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6.意向承租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及提交《資產承租申請書》后,視為已對出租標的完成現(xiàn)場踏勘,了解與認可出租標的現(xiàn)狀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出租標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對其現(xiàn)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時視為已承諾自身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資質與條件,并承擔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風險。 7.本項目不涉及優(yōu)先權,出租期限共計5年,免租期2個月包含在出租期限內;租賃保證金為月租金成交價的2倍。 8.本次出租標的承租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及重型設備,不得進行一切違法或有悖公序良俗的行為,以及嚴重影響出租方商業(yè)聲譽的經營行為。 9.承租方所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相關法律及省、市、區(qū)相關消防、環(huán)保條例的規(guī)定。 **.在租賃期內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物業(yè)費等費用由承租方負擔,承租方應妥善保管以上費用單據(jù)。 **.在租賃期內,如因市政、道路規(guī)劃或城市管理的要求,政府相關部門提出要對該建筑物進行整治整改,承租方須無條件配合政府并自行協(xié)調相關部門解決,如因整治整改不到位被要求強行拆除,交易雙方互不承擔違約或其他賠償、補償責任。租賃期滿,承租方在租賃物內所增加的建筑物及一切裝修的固定物資不得拆除,全部無償歸出租方所有。交易雙方因上述因素導致項目終止或合同解除,交易雙方不得向交易機構索取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務費等。 **.其他情況詳見深圳市世鵬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顧問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產估價報告 》(報告編號:深世鵬評字第AFGZ**********2號)等相關文件。
特別提示: 出租方根據(jù)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現(xiàn)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承租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承租方了解標的現(xiàn)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承租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出租標的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