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GD******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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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南海區(qū)丹灶鎮(zhèn)桂丹西路**號桂丹頤景園北二區(qū)地下車庫**8號小汽車位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佛山市南海多寶電力電器安裝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6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可按公告約定參加轉讓標的現場看樣活動,對轉讓標的產權、用途、結構、質量、面積、供水、供電、消防系統(tǒng)、使用現狀(包括間隔現狀、裝修裝飾現狀;建筑物和構筑物附屬設施及物業(yè)管理)等進行現場勘察和謹慎詳盡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讓方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前,須自行對受讓轉讓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及過戶的條件進行了解和查詢。 3.意向受讓方的應價、報價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讓方認可并響應轉讓方設定的項目交易條件,已知曉轉讓標的歷史情況,認同轉讓標的現狀,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能就轉讓標的現狀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項向轉讓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主張任何抗辯,不能以轉讓標的間隔、用途、面積或受讓價格和風險過高為由拒付交易價款、調整成交價格、退款和要求轉讓方補償或拒絕履行任何義務。《資產交易合同》不因轉讓標的權屬變更時間過長、新核定的權屬證照標示內容和面積數據差異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4.自交付或視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讓方對轉讓標的行使所有的權利和義務,應承擔起轉讓標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項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用的支付和房屋滅失毀損的風險承擔。 5.轉讓標的的專項物業(yè)維修資金由受讓方依法繳付(如有)。 6.根據規(guī)定,標的車位需優(yōu)先滿足本小區(qū)業(yè)主需要。本公告所稱具備購買資格的業(yè)主是指在標的車位所在建筑區(qū)劃內持有房屋,但未持有與房屋相同套數的車位的業(yè)主(以下簡稱“具備優(yōu)先購買資格的業(yè)主”)。具備優(yōu)先購買資格的業(yè)主須在報名時提供由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不動產權證書》。具體方式如下: 6.1經公開征集僅產生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的,該合格意向受讓方成為預受讓方,項目交易方式為協(xié)議轉讓;經公開征集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交易機構組織網絡競價確定預受讓方。 6.2若預受讓方不為具備優(yōu)先購買資格的業(yè)主,則將報價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擬定7天(確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門為準)。公示期間,具備優(yōu)先購買資格的業(yè)主可提出書面異議并申請以標的車位對應的報價結果價格及同等交易條件受讓標的車位。如公示期內具備優(yōu)先購買資格的業(yè)主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向交易機構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及交納交易保證金成為意向受讓方,則于公示結束后,受讓登記手續(xù)辦理完畢且于公示期內第一位向交易機構交納交易保證金(以保證金到賬時間為準)的具備優(yōu)先購買資格的業(yè)主即為該標的車位的受讓方,其他未能成為受讓方的意向受讓方、預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間未有具備優(yōu)先購買資格的業(yè)主提出異議、申請、向交易機構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及交納交易保證金,則于公示結束后,預受讓方成為受讓方。 如按上述第6.2條約定需將成交結果向全體符合條件的業(yè)主進行公示并公證的,相關費用由預受讓方承擔。 7.車位具體信息以相關權屬證明為準。 8.意向受讓方須對其受讓行為是否符合車位過戶政策和資格要求進行謹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詢,因法律法規(guī)、政策變化和非轉讓方原因,或意向受讓方不滿足現行政策規(guī)定的受讓條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資料不能滿足現行政策要求而導致交易標的成交后,交易標的權屬不能過戶至受讓方名下,使受讓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實現受讓交易標的權益和權利的,受讓方應自行承擔所有相關的風險和損失。轉讓方及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9.轉讓方僅承擔房產交割前的物業(yè)管理費;房產交割后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以及其他可能產生的房屋維修金以外的電梯費等由受讓方承擔。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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