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時間**:**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萬元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2.本項目信息披露期滿,若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3.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間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實施盡職調查期間,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的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全部盡職調查,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產權交易所的備查文件全部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內容及轉讓標的現狀與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擔相關風險。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及瑕疵為由主張任何抗辯、發(fā)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轉讓,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責任與風險。 4.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時,須對相關事項進行承諾,具體內容詳見電簽文件附件承諾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