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D************ |
|---|---|
| 項目名稱 | 宜興城東文化旅游投資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股權 |
| 轉讓方名稱 | 保利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 |
| 轉讓比例 | ** |
| 掛牌價格 | 2,**0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詳見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文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據(jù)注冊地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及商業(yè)信用。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部門規(guī)章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0萬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本項目信息披露期滿,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提交《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北京產權交易所將在收到《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或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交易條件的。 4、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對下列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1)本方已經充分知曉、理解和接受本次產權轉讓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審計報告、評估報告等內容,已經了解轉讓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在遞交意向受讓申請后,不以不了解標的情況或標的有瑕疵為由撤銷受讓申請、退還標的或拒付交易價款; (2)本方承諾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3)本方承諾同意在本項目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由北交所將收到的轉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賬戶; (4)本方同意標的企業(yè)繼續(xù)承繼原有債權債務; (5)本方承諾本次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yè)不再使用保利集團、保利文化的商標和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以保利集團、保利文化子企業(yè)名義對外宣傳和開展經營活動。 5、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份轉讓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文件所披露內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接受產權轉讓公告及其他相關文件之全部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