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qū)海港鎮(zhèn)邵嶺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3畝(需聯(lián)系甲方實地勘察)出租項目 交易機構: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項目基本信息
| 項目坐落 | 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qū)/海港鎮(zhèn)/邵嶺位于秦皇島市紅旗路西側(原政務中心北側) | ||
|---|---|---|---|
| 標的物四至情況說明 | 東臨紅旗路綠化帶,南臨原市審批中心大廈樓根,西臨世紀星元小區(qū)地界(即世紀星元小區(qū)東墻外約2畝土地東邊線)線,北臨新聞西里小區(qū)道路邊界,與該地塊西側相連的約2畝土地為世紀星元小區(qū)所有。 | ||
| 掛牌開始時間設定 | ****-**-**--****-**-** | ||
| 掛牌方式 | 單價掛牌 | 標的物數量 | 3 |
| 掛牌單價 | 元/年 | 流轉期限 | 5 年 |
| 掛牌總價 | ****** 元 | 土地性質 | 其他 |
| 土地流轉用途 | 其他 | ||
| 權屬證明到期日 | 長期 | 權屬證明 | 其他 |
| 權屬證明編號 | ****** | 資產和資源性質 | 集體 |
| 合同解除后的土地復墾要求 | 雙方權利義務終止時,乙方投資建設建筑物、構筑物、配套設施設備及青苗等處置方式:由乙方負責恢復場地原狀,恢復費用由乙方負擔;如返還場地時間屆滿時,場地上仍有前述建筑物、構筑物、配套設施設備、青苗的,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而歸甲方所有,屆時甲方有權任意處置,另外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場地恢復原狀的所有費用 | ||
| 履約保證金/押金/風險保障金 | 不需要繳納履約保證金/押金/風險保障金 | ||
| 出讓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 | 1、標的物數量僅為3畝,與該地塊西側相連的約2畝土地為世紀星元小區(qū)所有,不屬于該地塊招標范圍,意向人競拍前必須對此盡到謹慎注意義務,找村里合適該情況,否則自負地塊范圍的誤解責任。2、土地用途:要符合法律規(guī)范,符合政策要求的經營項目項目不限用途,但相關審批手續(xù)須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3、乙方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可根據經營需要依法投資建設建筑物、構筑物、配套設施設備及青苗等,但需經過甲方同意后才能建設;4、雙方權利義務終止時,乙方投資建設建筑物、構筑物、配套設施設備及青苗等處置方式:由乙方負責恢復場地原狀,恢復費用由乙方負擔;如返還場地時間屆滿時,場地上仍有前述建筑物、構筑物、配套設施設備、青苗的,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而歸甲方所有,屆時甲方有權任意處置,另外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場地恢復原狀的所有費用;5、涉及到租賃場地有關的雙方所有應交納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費、地方教育費附件、教育費附加、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等全部由乙方承擔;6、甲方沒有土地證,只提供場地的權屬證明(以實際證明內容為準)合原租賃合同,乙方需自行協(xié)調相關部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手續(xù),如乙方辦理不成,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可解除合同,但所交納的租金作為違約金不退乙方。 | ||
| 出讓行為的行政備案責任 | 其他 | ||
| 出讓行為的內部決策情況 | 已經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各成員 | ||
| 出讓行為的批準情況 | |||
出讓方信息
| 出讓方名稱 | 秦皇島市海港區(qū)海港鎮(zhèn)邵嶺居民區(qū)委員會 | ||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0 | 所在地區(qū) | 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qū)/海港鎮(zhèn)/邵嶺 |
| 注冊地(地址) | 秦皇島市海港區(qū)海港鎮(zhèn)邵嶺居民區(qū)委員會 | 法定代表人 | 田漢生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
|---|---|---|---|
| 征集到兩個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行使優(yōu)先權 | 否(不放棄) | ||
| 保證金設定 | |||
| 保證金金額 | ****0 元 | ||
| 保證金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公告期內交納 | ||
| 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 保證金交納方式 | 其它 | ||
| 履約保證金/押金/風險保障金 | 不需要繳納履約保證金/押金/風險保障金 | ||
| 出讓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 | 1、標的物數量僅為3畝,與該地塊西側相連的約2畝土地為世紀星元小區(qū)所有,不屬于該地塊招標范圍,意向人競拍前必須對此盡到謹慎注意義務,找村里合適該情況,否則自負地塊范圍的誤解責任。2、土地用途:要符合法律規(guī)范,符合政策要求的經營項目項目不限用途,但相關審批手續(xù)須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3、乙方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可根據經營需要依法投資建設建筑物、構筑物、配套設施設備及青苗等,但需經過甲方同意后才能建設;4、雙方權利義務終止時,乙方投資建設建筑物、構筑物、配套設施設備及青苗等處置方式:由乙方負責恢復場地原狀,恢復費用由乙方負擔;如返還場地時間屆滿時,場地上仍有前述建筑物、構筑物、配套設施設備、青苗的,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而歸甲方所有,屆時甲方有權任意處置,另外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場地恢復原狀的所有費用;5、涉及到租賃場地有關的雙方所有應交納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費、地方教育費附件、教育費附加、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等全部由乙方承擔;6、甲方沒有土地證,只提供場地的權屬證明(以實際證明內容為準)合原租賃合同,乙方需自行協(xié)調相關部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手續(xù),如乙方辦理不成,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可解除合同,但所交納的租金作為違約金不退乙方。 | ||
掛牌公告及聯(lián)系方式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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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秦皇島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手機號 | ****-******3 |
特別聲明
1、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出讓方應按規(guī)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出讓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 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通過自身網站及相關媒體發(fā)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意向方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受讓項目及受讓項目后可能發(fā)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所有風險,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 意向方如對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條件、資格條件、對項目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交易各方最終簽訂的交易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