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現(xiàn)場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該項目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交易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照法律規(guī)定各自承擔。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標的以現(xiàn)狀為準進行轉讓,其外觀、質量、數(shù)量等以移交買受人時的現(xiàn)狀為準,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由此產生的問題不影響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被產權中心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項目成交后,競價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受讓方按約定完成交割無誤后,履約保證金無息返還。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產權交易憑證》出具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自行運走全部標的資產,自行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及轉讓方生產現(xiàn)場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標的存儲、看管、安保、拆卸、裝車及運輸?shù)裙ぷ?,不得影響轉讓方正常生產秩序,相關費用、安全生產責任以及用工風險等自行負責。標的拆卸和轉運造成地面或墻體損壞的,修復和整平的相關費用和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標的移交過程中,如需動火切割等,意向受讓方應遵守轉讓方安全、消防、環(huán)保等各項生產管理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受讓方需自行考慮切割、拆解、搬運成本,轉讓方不額外支付任何相關費用。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進入標的現(xiàn)場施工作業(yè)人員勞保護品穿戴以及進廠人員、機具、車輛須具備相應資質且符合相關行業(yè)要求。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轉讓方對此不定期抽查。 9.意向受讓方須承諾,須設立現(xiàn)場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jiān)督員,對現(xiàn)場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對工作地點的臨近帶電部位,要設有專人監(jiān)護,使用臨時電源時,必須配置合格的漏電保護裝置,應經常檢查漏電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應合理安排施工作業(yè)時間,并在施工區(qū)域設置明顯標志。受讓方施工人員應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防止發(fā)生物體打擊等事故。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時,應對受限空間進行風險評估,配備必要的設備,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提貨過程中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如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其產生的人身、財產損失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并解決;在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生作業(yè)、交通傷害等事故而引發(fā)的一切民事、刑事責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對于標的的拆除、吊裝、高處作業(yè)、切割、臨時用電、運輸?shù)软殗栏駡?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轉讓方要求,并具有相應資質;工作人員持證上崗、施工機具須符合委托人要求,且不得違章操作。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施工所需要的材料,在堆放待用期間,要遠離疏散通道和生產設施,并做好安全措施,懸掛安全警示標志;臨時用設備、材料用完后要及時清理;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水、電開關用完后及時關閉。 |